11101发明专利请求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名 称 中文 英文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发 明 人 姓 名 填表注意事项 11101 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 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 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 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 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21 栏由专利局填写。 13 栏 发明名称应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 25 个字。 7 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 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如提出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8 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单 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9 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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