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厂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获三等功一次: 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实行,成效明显者。 节约 工厂 成本确有成效者。 遇有特殊事故,处置适当,效果良好者。 维护 工厂 利益,避免或减少一千至一万元损失者。 其他应获三等功奖励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获二等功奖励 遇意外事故,奋不顾身,不怕危难,减少 工厂 损失 1 万元以上者。 检举或制止损害 工厂 利益,避免 工厂 遭受重大损失者。 促使 工厂 业务拓展、信誉大增、有显著成效者。 额外为 工厂 增创效益一万 元 以上者。 提出特别企划,经采纳,效果显著成效者。 其它应获二等功奖励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获一等功奖励: 实行技术改造,效益一等功奖励: 新产品开发明显提高 工厂 科技实力者。 其他应获一等功奖励者。 特别奖: 开发新产品填补国内空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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