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寿保险代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00 元以上 ),应提前一日告知财务人员。 (三)每日下午四点终止费用报销、现金付款业务。 (四)每个营业日结束时,公司的留存现金不得超过 3000 元,超出部分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并由出纳人员对留存现金的安全性负责。 (五)对特殊款项进行专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代收保费、代领理赔款(给付金)、存出营业保证金、业务员押金等,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六)提高限制资金的使用效率,如将存储营业保证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 三、预算动支审核 (一)实际达成手续费收入和税前利润,应按照预算进度或时间进度,与全年预算金额相匹配; 例如按照时间进度考量,截止 3 月末,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的标准值为全年预算的 25%( 3/12),如果实际达成金额低于标准值,则需提请总经理及业务管理人员予以关注。 (二)佣金、培训费、业务推动费等变动费用,应与实际达成手续费收入相匹配,匹配比率(变动费用率)应不高于预算比率;如果实际 变动费用率已经达到预算比率,则需提请总经理及业务管理人员予以关注。 (三)变动费用率达到预算比率后,应冻结该费用科目的支出申请,对于超出部分的新增变动费用支出申请应暂不予批准,同时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调整变动费用率预算。 (四)固定费用支出总额应按照时间进度,与全年预算金额相匹配;例如截止 3 月末,固定费用支出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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