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分录(doc)-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 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 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 计提 补助社会性支出 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 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9 页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 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其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 所得税 借方余额结转 本年利润 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 科目年终无余额。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 法定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公布的减免政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优惠,其免税所得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款,直接结转本年利润,不作税务会计处理。 政策性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由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性减免的税款,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 在计缴所得税时,按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接到税务机关 减免税的批复后,申请办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将退还的所得税款转入资本公积: 借: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五 )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帐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 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1.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本年未进行结帐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 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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