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doc)-营销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7 页 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 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 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 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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