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doc39)-品质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 71条。 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陈列管理 责任: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企业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 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 用于陈列药品的 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相关文件: 《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 《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 XX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编号: ZD09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 11 目的: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78 条 适用范围:企业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 责任: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 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 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 30%,第二个月检查 30%,第三个月检查 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 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营业 场所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相关文件: 《药品养护程序》 《设施设备一览表》 《设施设备使用维修记录》 《中药材 /中药饮片在库养护记录表》 《药品养护检查记录》 《近效期药品催售表》 《温湿度记录表》 《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 XX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编号: ZD10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 人员: 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70、 73 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 69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购进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首营企业的审核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 GSP或 GMP等质量体系认证 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 GMP 或 GSP 证书等。 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 12 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 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购进人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首营品种的审核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购进人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资料齐全后,购进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 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相关文件: 《首营 企业审核程序》 《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首营企业审批表》 《首营品种审批表》 XX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编号: ZD11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 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80、 8 8 8 84 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 72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 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13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 销售中药按 照《中药经营管理制度》执行。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 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 确、记录及时。 相关文件: 《处方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拆零销售程序》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中药经营管理制度》 《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处方登记记录》 《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中药饮片销售记录》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XX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编号: ZD12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 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 确性。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81 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 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 2年备查。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14 相关文件: 《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处方登记记录》 XX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编号: ZD13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 效日期: 分发人员: 目的:为加强拆零药品的质量管理。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82 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拆零销售的药品。 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处方药的拆零销售,营业员可负责其他药品的拆零销售。 企业须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柜,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操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 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拆零的药品销售时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加贴拆零标签,标明顾客姓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 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过程、操作人等。 相关文件: 《拆零药品销售程序》 《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XX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中药经营管理制度 编号: ZD14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 目的:为加强中药(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质量和保障人们使用中药有效。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63 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 73条。 适用范围:企业中药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销售。 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购进人员、保管员和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中药的采购: 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购入中药。 所购中药应有包装,包装上除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还应有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15 购进进口中药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doc39)-品质管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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