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常识讲义(doc28)-品质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结果间的变差由一系列随机原因造成而不随时间系统变化的状态则为统计控制状态,而某一质量形成过程的每个质量指标皆处于统计控制状态,就把这一过程称为受控过程。 抽样检验方法 1) 抽样 :从总体中抽取样本。 2) 随机抽取 :从由 N 个个体组成的总体中抽取一个个体时,若总体中的每一个体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等。 3) 简单随机 抽样 :从包含 N 个抽样单元的总体中按不放回抽样抽取 n 个单元,若任何 n 个单元被抽出的概率都相等同。 4) 简称抽样方案 :规定样本量和有关接收准则的一个具体方案是抽样检验方案。 3.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 人本原理 质量管理,以人为本,只有不断提高人的质量,才能不断提高活动或过程质量、产品质量、组织质量、体系质量及其组合的实体质量。 这就是人本原理。 人才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要素 质量人才 ,指具有质量管理专门知识、技能并在质量工作实践中,以自己在质量事业上的创造性劳动,对国家、行业、地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振兴和发展 做 出贡 献的人。 在质量管理中,质量人才是第一要素,对质量管理的开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日本产品在 40年代时质量低劣 , 但 50 年代后,日本确立了质量兴国和教育立国的战略方针。 先是从美国请来 戴明 博士等质量管理专家讲学,向美国虚心学习统计质量控制理论和技术,并造就了水野滋、 石川馨 等一批优秀的质量人才,又把质量培训与教育贯穿于质量管理始终。 到 60 年代,日本创造性地发展了 全面质量管理 理论和方法,先后提出了 “品质圈 ”、 “TQC”、“CWQC”和 “全社会质量管理 ”等新理论和新方法,还培养了一大批各种层次的质量人才。 人的质量决定了 产品质量也决定了国家的经济。 不到半个世纪,日本的汽车、钢铁、照相机等一大批产品质量超过美欧国家,位居世界前列。 “五大要素论 ”是说质量管理由人、机器、材料、方法与环境构成,但在这五个要素中,人是处于中心位置和驾驶地位的。 就 像 行驶的汽车一样,汽车的四只轮子是 “机 ”、 “料 ”、 “法 ”、 “环 ”四个要素,驾驶员这个 “人 ”的要素才是主要的,没有驾驶员,这辆汽车也就只能原地不动,成为废物了。 一般来说,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该企业质量就好,就能走上兴旺发达之路,成为国内外市场上的 佼佼 者;企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高,工 人技能好,职工质量意识强、工作 11 负责,则工作质量也高,产品质量也好。 确定人的质量标准是现代质量管理的基本出发点 要提高人的质量,首先就应弄清什么是人的质量标准了从哪些方面来衡量人的质量,这是现代质量管理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世界各国、各行业都有各种各样的 “执照 ”与 “证书 ”。 仅我国目前就已有 109 种 “执照 ”与 “证书 ”。 这说明,人的质量标准已进入一个科学化、定量化和规范化阶段。 质量管理人员自身质量标准是什么呢。 我国人事与技术监 督 部门在 1994 年发布了《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这就是我国高、中 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标准。 质量人才的培训与教育是贯穿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日本更是始终抓住质量教育不放。 在日本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时,首先是从对全体经营者及管理干部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接着就对现场职工进行质量教育。 这种以质量管理教育为主的管理技术教育,是日本产品畅销世界的重要原因。 在企事业单位,也要认真做好三个方面的质量教育工作。 首先,是 “质量第一 ”的思想教育和质量法制教育;其次,是质量管理技术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第三,是岗位业务技能教育与培训。 三者都能有效地推行质量管理,是保证与提高产品质量所必不 可少的基础。 体系管理原理 质量管理的体系管理原理 任何一个组织,只有依据其实际环境条件和情况,策划、建立和实施质量体系,实现体系管理时,才能实现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这就是质量管理的体系管理原理。 质量体系结构与要素 质量体系是实施质量管理所必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ISO8402)。 这就是说,质量体系由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四大部分组成。 1) 组织结构是一个组织为实施其职能而设置的模式,它包括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 程序是为完成某项活动所规定的方法( ISO8402)。 3) 过程是构成质量体系的最 基本单元,每个过程都包含着一定的质量活动。 4) 资源是质量体系的运行基础,它包括人员、资金、设备装置、技术、方法等。 质量体系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层次结构及名称一览表 质量手册 : 是阐述一个组织质量方针,并描述其质量体系的文件( ISO8402)。 它对组织的质量体系结构及要素作全面、系统的表述,是该组织质量体系的总体策划,也是质量管理中应长期遵循的纲领性文件。 程序文件 : 是指那些为完成基本质量活动所规定的方法的文件。 它们明确地规定了这些质层次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1 纲领性文件 质量手册 2 支持性文件 质量责任制度、通用技术与管理标准或规范(即一般程序文件) 3 操作性文件 质量计划,专用技术,管理与工作标准或规范(即专用程序文件) 4 见证性文件 质量活动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等质量记录 12 量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应做什么和由谁来做,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去做,应采用什么设备、材料和文件,如何进行控制和记录。 这是对质量手册中相应内容的补充和细化。 作业 文件 : 包括产品标准、工艺标准等技术规范。 特定管理活动的管理标准(规范)及岗位工作(作业、服务)标准(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等。 它们既符合程序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又 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也是操作性文件。 质量记录 : 是为已经完成的质量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它们为记实可追溯性及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提供依据,也是证实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的证据。 质量记录包括质量活动的直接原始记录,以及在这些原始记录基础上编制的统计报表和报告,如质量成本统计报表和报告、质量体系审核报告等等。 4. 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标准化工作 标准与标准化的涵义 标准 : 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 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准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 最佳秩序和效益。 标准化 : 是对实际与潜在的问题 做 出统一规定,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在预定的领域内获取最佳秩序和效益的活动。 实际上,标准化活动由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所构成。 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在于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便于技术协作。 消除贸易壁垒。 标准化工作内容 依据标准化的对象, “物 ”、 “事 ”或 “人 ”、一般分成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 技术标准 : 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 “物 ”制定的技术准则。 这是根据不同时期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针对具有普遍性和重复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的最 佳 解决方案。 它的对 象既可以是 “有形 ”的物(如产品、材料、工具),也可以是无形的 “物 ”(如程序、方法、符号、图形)。 管理标准 : 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 它的对象是管理技术事项,即 “事 ”。 它为合理的组织、利用和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相互关系,以及行政和经济管理机构行使其计划、监督、指挥控制等管理职能而制定的准则。 它是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 工作标准 : 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订的标准。 它的对象是 “人 ”的工作、作业、操作或服务程序和方法。 由于工作 标准是 “人 ”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质量基本依据,目前主要由企事业自行制订,它包括管理、操作和服务岗位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质量考核等方面的标准。 体现了某一工作岗位上相应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当然,在企业标准体系中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体系的主体。 质量信息工作 质量信息 ,指的是反映产品质量和产供销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基本数据、原始记录以至产品使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各种信息资料。 质量信息是质量管理的耳目。 质量信息工作 ,即搞好质量管理工作,掌握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律,必须深入实践,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大 量的、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质量记录是质量信息的主体 质量记录是表述质量活动状态和结果的客观证据,也是在对进行检验、测量、检查等方式 13 的基础上获取的真实质量信息。 任何一个组织或一个质量体系均应保存完整的质量记录,证明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验证质量体系处于正常有效的运行之中。 质量记录又可分为产品质量记录、质量体系记录 产品质量记录 1) 产品(半成品,零部件)质量检验记录; 2) 产品例型试验报告; 3) 不合格品回用与处置记录; 4) 产品合格证书; 5) 产品质量审核报告等。 质量体系记录 这是对质量体系及其各要素运行状态和的记录。 1) 设计评审报告; 2) 工艺更改记录; 3) 工序质量控制记录; 4) 质量培训与考核记录; 5) 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记录与证书; 6) 质量成本报告; 7) 质量体系审核报告等等。 5. 质量法规体系 质量法规体系的 构成 质量法规体系 ,是由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地方)法规及国家行政机关它行制定发布的质量方面规章组成的体系,它们具有 “法 ”的所有属性,是进行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的依据。 每个质量管理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都必须熟悉和掌握。 我国质量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质量法规体系的构成与其他经济法规体系相同,也由法律、法规和规章三 个层级构成。 法律 1) 既有适用于一般工业产品(商品)质量管理的《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质量法,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等。 还有一些专用于特殊领域的质量法,如《环境保护法》是适用于环境质量的法律。 2) 至于涉及到质量的其他经济法就更多,如《经济合同法》中有关于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的条款;《商标法》中对使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均有处罚规定。 法规 1) 质量管理法规,又称质量行政法规。 2) 行政法规是 由 国 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3) 行政法规的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三种。 “条例 ”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 做 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如对某方面行政工作只作部分规定,则称之为 “规定 ”。 而对一项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就称之为 “办法 ”。 4) 质量行政法规就是国务院或省级(包括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为领导和管理质量行政工作所制定发布的各种质量方面的 “条例 ”、 “规定 ”、和 “办法 ”之总称。 质量管理规章 14 1) 质量管理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质量方面 “规定 ”、 “办法 ”、 “实施细则 ”等总称。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质量管理规章不得称 “条例 ”。 2) 质量管理规章分为二类:一类是部门质量管理规章,如《 X X 部质量管理规定》、《乡镇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等;另一类是地方质量管理规章,如《 X X 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规定》、《 X X 省优质产品标志实施细则》、《 X X 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实施办法》、《 X X 市产品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等等。 产品质量法 的主要内容 总 则(第 1~ 6 条) 第 1 条是阐明立法宗旨。 即立法目的: 1) 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 2)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3) 保护广大用户、尤其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 4)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范和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 2 条规定了《产品质量法》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象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机器或人工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 ; 未经加工的矿产品和农产品,以及建设工程不适用。 第 3~ 4 条是明确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 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并禁止: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 5 条是规定国家鼓励提高产品质量的三大政策: 1) 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如贯 彻 GB/ T19000—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系列标准等。 2) 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乃至赶上和超过国外先进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 3)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 6 条是关于我国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体制采用按照行政区域统一管理,条块分工又协调配合的体制。 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共同把质量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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