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45页)-医药保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其岗位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 3 年。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 2)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 以上; (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管理岗位的其他具体任职条件,由医院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 1)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上工作三年以上; ( 2)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 3)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 4)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其他条件,由医院综合考虑各级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以及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 1)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 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 3)学徒学习期满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六、岗位设置程序、核准 2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1)制订方案。 医院根据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结合发展规划,拟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岗位等级设置。 以岗位满负荷工作量为基础划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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