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doc)-日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十九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有特殊贮存要求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按规定监测。 第 六十条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储 存、保管。 第六十一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并按规定复查;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查。 第六十二条 标签、使用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 (库 )存放,凭批包装指令计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 第六十三条 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应监督销毁。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六十五条 企业应按生产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 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六十六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与本工序无关的物品,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六十七条 生产区应定期消毒;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第六十八条 洁净室 (区 )的空气应定期监测,空气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六十九条 洁净工作服的选材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一致,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产生脱落物。 第七十条 洁净工作服和一般生产区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已清洗的 洁净工作服应规定使用期限。 第七十一条 生产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9 页 入,对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人员必须按程序进入洁净室 (区 ),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半成品、成品内容物。 第七十三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人员应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 第七章 文件管理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五条 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 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七十六条 文件的制定要求: 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文件制定、审查、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七十七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 修等制度和记录。 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和记录。 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人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批检验记录 批检验记录内容包括: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检 验记录等。 第七十八条 化妆品生产操作文件主要有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等: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类别、配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 及关键控制点 ,物料、半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贮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半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护、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 及制定日期、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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