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之公司法培训试题及答案ppt(49页)-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在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4时 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5 资料提供:抢答题 (多选题)  7.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该董事会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的下列行为中 ()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 A.因一名副董事长生病无法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因会议将讨论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便写出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律师代为出席并代为表决  B.该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 C.该次会议的所有决议事项均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会后,主持会议的董事长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 D.该次会议在表决时,要求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6 资料提供:抢答题 (多选题)  8.下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中, ()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A.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30日内进行的记名股票转让  B.公司的一发起人因家人急需现金,在公司成立 11个月时,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转让  C.公司一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1年以内,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  D.公司一经理在任职期间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但是份额很小,仅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 27 马上进入分析题 28 分析题  (一 )某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 W担任公司的董事,但股东甲提出反对意见,因为 W目前在文化局担任副处长,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 W才华出众,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现在工作不是很忙,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 另外,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Z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 10万元。 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G。  问题:  1. W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 为什么。  2. Z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 为什么。  3. 10万元收益如何处理。  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 为什么。 29 分析题  (二 )2020年 5月,甲为筹集做生意的款项,向其好友丙借款 30万元,但因没有预想中的收益,甲一直迟迟未归还丙的借款。 丙多次要求甲还钱却没有结果,遂于 2020年 3月起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借款关系有效,甲应归还对丙的借款,但甲一直没有履行,丙只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甲已没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甲却在此之前与同学乙各自出资 30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还是该公司的董事。 该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目前可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也就在 30万元左右。  问:  1.丙认为甲之所以投资 30万元与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目的就是借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来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要求揭开公司面纱,让甲抽回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用来偿还欠其的债务。 丙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为什么。  2.丙的债权如何实现。 30 分析题  (三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红黄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股东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不令其满意,可以抽回其出资或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公司成立后,经营业绩一直不理想,因此乙在没有通知甲、丙的情况下准备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甲认为不能转让,但乙坚持认为其转让出资份额给第三人是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 鉴于甲提出异议,乙为了避免大家关系紧张,又提出抽回出资的要求,丙认为这一要求是受公司章程保护的,应予支持。 甲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不好,使公司的经营很被动,马上修改了公司章程。  问: 1.甲认为乙未通知其他股东便转让出资份额给第三人的行为是无效的看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 2.丙认为乙抽回出资的行为受公司章程的保护的看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 3.甲迅速修改公司章程的行为是否合适。 为什么。 31 分析题  (四 )甲公司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基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  (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 7个发起人中有 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8000万元,其中 7个发起人认购 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 5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  (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  (4)由于发起人认为发行工作很重要,因此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  (5)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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