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协会申请变更章程(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为第二十二条,理事单位的基本条件、权利与义务;第二十六,常务理事单位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第二十七条,副理事长单位的基本条件、权利与义务以及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长职权。 新增内容如下: “ 第二十二条 理事单位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 甲:基本条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8 页 (一)履行理事义务, 本届内能按时缴纳会费,自觉任职; (二)重点饮料生产企业,饮料年产量原则上在 2 万吨以上或饮料产品年销售收入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浓缩饮料生产企业,浓缩果汁年产量 2 万吨以上; (四)重点饮料主剂厂,饮料主剂相当于饮料产量 2 万吨以上; (五)主要相关配套企业(机械、包装、添加剂)、事业单位、主要省市饮料协会、学会; (六)特殊的会员单位; (七)以上条件不受地区、企业性质、会员类别的限制; (八)推荐的理事,饮料企业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 其它企业为分管饮料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九)理事本人应热爱饮料行业 ,热心协会工作;在全国和企业所在地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乙:权利 (一)享有第十条会员的全部权利; (二)参加理事会,并享有第十九条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三)优先于会员单位享受协会秘书处提供的服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8 页 (四)获得协会提供的年度行业分析报告; (五)获得协会每月免费提供的内部会刊《中国饮料》 4 本。 丙:义务 (一)同第十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二)必需参加协会每年的年会和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单位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 甲:基本条件 (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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