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和泰投资置业发展公司管理制度汇编(81页)-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应该开支的,报执行董事批准并完成追加预算程序后,方可安排支付。 第二条 装修费费用发生时,由工程部(或营销部)提出计划并申报,财务部进行相应审核,如果属于计划内项目,财务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安排支付。 如果属于计划外项目,报董事长批准并完成追加预算程序后,方可安排支付。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部、合同资料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由形成档案的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别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查阅 由于工作需要 调阅会计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内部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调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经会计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查阅结束归回档案后退还查档人;一联由档案管理员编号后留存装订。 二、审计、财税部门因审计和查账事项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审计或查账公文,并由公司接待部门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申请单经公司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的 调阅,须经会计部门主管 批准。 三、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部门因对理相关案件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 正式公文或介绍信,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认可后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 经会计档案管理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 查阅取证时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但不得将档案带走。 四、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需由会计部门人员陪同,查阅完毕,应立即归还档案室。 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会计负责人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五、查阅档案时,严禁拆散原卷并不得把档案原件抽走、涂改、勾划或损坏,查阅后,应由查阅 人在档案封底备查栏内注明日期和原因。 六、档案管理员对查阅完毕归还的档案应检察其完整性。 七、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建立“查阅档案登记薄”,对内部和外部的查阅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内部稽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有效运行,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和范围 第一条 财务审计的职责是全面检查、监督、评价全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和经营 管 理活动。 强调事前审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二条 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财务核算情况:收入、成本的真实、完整性;往来核算的正确性、内部账项核对及调整的及时、准确性;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费用核算的正确性。 二、预算执行情况:对各时段(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以及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三、财经纪律遵守情况: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公司相关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和执行力度。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作:评价项目开发决策的科学性、经济性、可行性;项目计划 制订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成果的比较和分析。 其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内容为: 项目预算审计 工程招议标程序审计 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审计 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计 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招标、采购、供应价格审计和结算程序审计 工程进度款结算和支付执行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情况审计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资料准备和执行情况审计 工程移交手续审计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 销售流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销售流程中的各项经营行为,杜绝差错和舞弊的产生,提高经营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销售流程管理的一般要求 保障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保证已销售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促进销售行为程序化;对可销售产品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销售收款的管理 第一条 销售收款的内容:以各种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等)缴纳的定金、预付款、分期房款、按揭款、附加税费等。 第二条 销售收款的解缴:所有销售收款均由财务部的收银员负责办理,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员代为经办。 一、现金:收银员依据当日的现金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并于每日 17 点前以“现金解款”的形式全额存入公司指定销售专户。 不得存放在保险柜里或存入个人存折。 二、银行转账(包括支票、电汇、信用卡等形式支付):收银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公司销售专户的账号资料,不得将款项转入公司其他结算账户。 客户转账后,须将转账单复印件交给公司财务部签收查询,查询到账后方可开具收据 /发票。 收银员依据当日银行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 第三条 销售收款的统计:收银员将每日收款情况统计后交由营销策划部确 认,并于次日上午 9: 30 报财务部出纳和会计。 营销策划部据此登记销售台账。 第四条 销售情况的核对与再确认:营销策划部销售统计人员每周五对本周销售及应收款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及时与财务部进行核对。 第五条 所有销售提成均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第三 章 按揭款的管理 第一条 按揭款的范围:客户以所购商品房做抵押并由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条 按揭手续的前期准备 一、在每期楼盘发售前一个月内,按揭专员依据公司已与按揭合作银行签署《银行按揭业务合作书》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营销策划部进行沟通,并由营 销策划部告知客户办理按揭的相关事项。 二、按揭专员必须督促营销策划部相关负责人,要求营销人员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办理好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 银行按揭资料、公积金贷款资料由营销策划部负责督促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5 天内按银行要求提供并向按揭专员移交完整按揭资料。 在按揭贷款办理期间,按揭资料由按揭专员负责保管。 三、按揭专员必须确保按揭贷款资料收集完毕后按 10 天 (或 10 户 )一个批次报送主办银行,争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 30 天内放款,公积金贷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 60 天 内放款。 第三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统计及报送:按揭专员必须建立楼盘按揭放款台账,根据财务部出纳领取的按揭放款收账通知,分别按银行及楼盘输入按揭客户明细,并将按揭放款情况输入台账,每周周一上午 10: 00 报电子版本给主管会计,由主管会计稽核,并于每周周一上午 12: 00 之前将稽核结果报本公司有关负责人。 第四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汇总及反馈:按揭专员应将每批次按揭贷款客户名单、应放款金额报财务部出纳备查,贷款发放后由双方进行核对,对未放款的应于 2日之内查明原因,如因客户原因的反馈至营销策划部,并及时通知客户;如因公 司原因的,则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第五条 按揭放款情况的实时监控:在《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完毕前,按揭专员必须跟进客户供楼情况,严格控制回购率,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经办人员与按揭银行核对至本月止,属公司担保期限内未按时供楼人员名单,将该名单进行统计并报财务部、营销策划部负责人。 二、客户 1 个月未按时供楼的,由相应营销人员电话催办。 经电话通知 5天内仍不供楼的,由营销策划部负责发书面催款通知。 书面催款通知发出 10 天内客户仍未供楼的,营销人员必须上报营销策划部部门主管后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三、连续 三个月以上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专员先与银行协商,暂不回购;经请示主管领导后,进入相应法律程序,并与物业公司联系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客户供楼(未交楼除外)。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 章 现金管理 第一条 公司结算现金的范围是 一、办公用品、运杂费等 10000 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 二、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 三、差旅费支出; 四、为正常业务而准备的备用金。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结算现金。 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结算现金结算。 第三条 所有现金收入款 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须上报集团财务负责人并于第二天上班时及时存入 银行。 在法定节假日获得的现金,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的当天上午立即存入银行。 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 (即不准坐支现金 )。 第四条 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一般以公司 35 天的正常零星开支额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的追加必须报集团财务部并经财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 第五条 对发生的一切现 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 对各种收支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现金支出业务的授权批准人和现金报销的标准,不得越权审批。 对发生的一切库存现金收支凭证 (收据、报销发票等 )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财务部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 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 第八条 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第九条 公司严格支票、印鉴的管理 一、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保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人员不在单位期间,印鉴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 印鉴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行政部监管全 部移交和序,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结算情况进行登记。 二、公司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 三、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 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 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公司 5 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 l~ 2 人陪同。 根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 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部部门经理临时指定。 为安全起见,10 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派车且有 2人在场; 5~ 10 万元的现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的存取,但必须有 2 人在场。 第十一条 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现金出纳员每天核实、自查外,财务部负责人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地对本部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批处理。 禁止出纳人员白条顶库。 发生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 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相关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 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等结算方式进行收款。 第三条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第四条 按规定至少每隔一天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第五条 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负责人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六 条 出纳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七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 (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 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等,如有不符,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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