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doc)-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动能力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二)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市户口满 5 年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 5 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满 2 年以上,家庭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市户口满 5 年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 5 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满 2 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且至今无住房。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现居住地或户口 所在地的房管所进行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银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 30 日内完成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十日内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已登记的申请者,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根据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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