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doc3)-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 )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 ,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 ,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 3 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 ,2 年内 3 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 ,应当予以没收。 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 ,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 实施走私的 ,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条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 ,没收违法所得 ,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 ,构成走私犯罪或者 1 年内有 2 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二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 ,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 ,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 ,责令退运 ,处 10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第十四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 ,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 ,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处货物价值 30%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 定 ,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 ,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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