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目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适用于 山西 xx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制 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 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为 本部 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情况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消防安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实施和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第六条 公司将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安监部 应当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消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消 16 防安全素质。 各部门应当将消防纳入到新上岗员工的岗前培训和转岗员工的再培训内容。 工会应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八条 各 部门 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的义务、有权检举和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 经费和组织保障;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疑难问题; 及时批准实施年度消防 安全 工作计划; 组建义务消防队;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 安监部 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制 定年度消防 安全 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制 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定期演练;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重大消防疑难问题要及时 汇 报; 第十一条 各部门 消防 安全负责人职责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实施和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 17 作; 及时整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 配合 安监部 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防火、防爆 及 一般预防和扑救措施 第十二条 我公司防爆场所有: 压缩机房、 BOG 房、工艺区、储槽区、充装区、锅 炉房、厂内燃气管道周围 等,在此区域内作业应执行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防爆区域的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套管、配电箱等,必须采用防爆型,同时要满足工艺需求; 防爆区域不准存放任何可燃液体、固体、气体、油类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零部件,少量使用的必须经 设备安监部 批准,并制定防火措施。 使用后的油棉纱应及时清除到安全地点处理; 防爆区域内的 FGS 系统的三频火焰监视器、可燃气体检测仪、手动报警系统应定期 检查和 检 测 ,保证灵敏可靠; 运行班组 要加强巡检、监控,防止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超温、 超压运行; 防爆区域的消防通道要保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在防爆区域工作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得拖动设备、撞击、摩擦、滚动、敲击、掉落工具,搬动设备要轻拿轻放,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许可证制度; 凡进入防爆区域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不得带入任何违禁品 如 :手机、火柴、打火机、香烟等; 进入防爆区域 的消防 巡检人员 必须携带 可燃气体报警仪 进行检测 ; 进入防爆区域的主要通道,应设置人身静电释放装置,进入人员触摸导除人体静电后方可进入; 班组 运行人员要按规定定时进行巡回 检查 , 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 , 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设立围栏、警示区域,防止其他人员进入造成 窒息 或火灾; 1外来参观、检查、施工人员,应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在厂内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防爆区域; 施工人员工作时设专人监护。 1 任何人当发现 初起 火情时应立即 按动防爆场所的警报按钮 , 向应急指挥部报 警 ,同时 进行灭火 ; 18 1进入防爆区域的主要通道、路口要悬挂疏散标志图和明显的进入防爆区域标志牌; 1防爆区域内消防通道应按 相关 规定、标准设置疏散指示、安全出口牌,所有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1防爆区域按设计要求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和防毒面具,并做到“三定”; 1运输车辆进入防爆区域(充装区)必须佩戴阻火帽; 第十三条 压缩、液化气体火灾扑救方法 在工艺过程中,压缩、液化气体是通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工艺过程 , 其气体压力较高,受热或受火焰 炙 烤时造成压力升高爆裂,大量气体泄出 易造成 燃烧爆炸, 或者造成人员伤害 ,危险性较大。 另外,如果气体泄出后遇火焰形成稳定燃烧时,其危险性比气体泄出未燃烧时危险性小得多。 针对以上特点,扑救要点如下 : 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或侧风地点。 位于火场一线 人员应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佩戴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首先应迅速查明燃烧物品、范围和周边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以及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选择 适当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生产装置区、仓库、储槽区、充装区配有固定的干粉灭火剂、高倍泡沫设备、消防炮、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等。 可供灭火、降温、覆盖、喷雾稀释等。 切忌不要盲目灭火。 首先要堵漏或切断气源(如 ESD 紧急停车系统未启动应通知中控室启动紧急停车系统或手动关闭阀门等)。 在此之前,应保持泄出气体稳定燃烧。 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出,与空气混 合,遇火焰就会发生爆炸,后果更为严重。 灭火时要先积极抢救受伤或被困人员,并清除火场外围的可燃物,切断火势蔓延途径。 如容器、管道可燃气体泄漏较大无着火时,应采用向可燃气体泄漏部位喷水雾,稀释可燃气体防止爆炸或人 员伤害。 如冷箱、储槽、充装台发生大面积泄漏,可通过周围导流渠引到集液池,用高倍泡沫覆盖,使之缓慢蒸发。 如果火场中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必须使用消防水炮、消防水枪进行冷却保护。 如果确认无法切断泄漏气源,则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至容器内 可燃气烧尽,使火自行熄灭。 1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当有容器爆裂危险时,及 19 时作出正确判断,下达撤退命令并组织现场人员尽快撤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安监部应当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并将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做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存在的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前,应当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对不能保证消防安全、随 时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设备应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 安监部会同各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律、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公司、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告或经、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其他有关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对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和转岗员工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 内容: 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公司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没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八条 安监部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档案,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部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能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 公司、部门基本概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 第二十条 安监部要做好消防安全档案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火灾情况 记录;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位的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在场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动 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 动 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 c, @7 d$ e5 L4 n5 Z0 J: N39。 l 第二条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 在厂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 理范围。 各种 焊接 、切割作业; 1 z. @. j39。 Q2 |8 a) \% Q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熬沥青、锤击 (产生火花 )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 A) s1 4.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 x3 A$ N) 第三条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用火划分级别。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三级用火,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 备和管线; 21 2.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3.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 20 时到第二天早 7 时 30 分之间的用火; 4.在运行的液化气罐区内 5.正在生产的 工艺 装置区; 6.各类油品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加油 7.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8.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K8 O) r0 e) Q。 }: e 9.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道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 (包括距上述地点 15 米以内的区域 ) 10. 化 学 危险品仓库; 11.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 {1 {% i, ]3 K39。 E (二 )二级用火: 1.停工检修后,经过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3.全厂的系统管网区; 2 H0 e! G( Q$ x: T: U39。 S$ v0 O8 C1 v Y 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 @$ F6 d7 y* \amp。 V$ Z39。 j 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6 e( } Y* T3 (三 )三级用火: 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 H2 t。 S39。 (四 )固定用火: b。 p* B0 O% d( O。 ? 可在厂内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设立围栏,定出制度,严格管理。 第五条 用火作业的审批。 ) \( `, |: S。 yamp。 p4 I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一级用火作业由申请用火单位的领导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用火 22 作业许可证。 安全技术部对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逐项落实后,经生产副 总签字,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用火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技术部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经生产副总签字,方可批准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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