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种类(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戴稳胜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2020年 9月 15日星期二 26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宽限期条款 允许投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后的 30至 60日内缴纳保险费,而且在此期间保单有效; 意味着,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实际上是获得了额外的 30~ 60日的保障,而对于逾期失效者则完全获得了 30~ 60日的免费保障; 但对发生事故的人而言,赔付时需扣除应缴保费及其利息,但实际上很少有保险公司会收取利息; 目的是防止保单所有人非故意过期末缴纳保费,否则即使过期一天也要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复效 主讲:戴稳胜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2020年 9月 15日星期二 27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复效条款( 1) 起作用的情况: 保费在宽限期内未缴纳,且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垫付保费,因此保单失效且失效期未超过 2年; 保单所有人希望保单重新生效 复效的条件: 被保险人提供让公司满意的可保性证明(比健康证明意义广泛) —— 以防逆选择; 缴清逾期末缴的保费及利息,但对失效期间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 主讲:戴稳胜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2020年 9月 15日星期二 28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复效条款( 2) 保单所有人为什么要求复效(不考虑逆选择) 停效保单费率可能较低,因为订合约时年龄较低; 不可抗辩及 自杀条款 期限可能已过或将届; 其他条件不变时,新保单初期现金价值增加量通常比旧保单少; 旧保单可能包含比新保单有利的条款(比如 保单贷款 利率较低、 选择权 较有利等); 可保性标准可能比新保单宽松。 ……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主讲:戴稳胜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2020年 9月 15日星期二 29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复效条款( 3) 有时还不如投一份新保险: 即使年龄较高,新保单的费率也可能较低,原因在于竞争;而且对于定期险情况下,补缴保费可能并不经济; 抗辩期与自杀期可能并不重要(被保险人有意表达错误信息吗。 他真的想自杀吗。 ) 新保单可能包含比旧保单更有利的条款(如付款方式更具弹性等) …… 主讲:戴稳胜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2020年 9月 15日星期二 30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年龄、性别误告条款 含义:发现被保险人年龄错误时,调整所收保费,或按比例调整保额; 对国人有意义(虚岁、实岁之别) 性别的误告同理调整; 与不可抗条款的关系:保护双方利益 保险法第 54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主讲:戴稳胜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2020年 9月 15日星期二 31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不没收价值条款 也称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指投保人因故不再缴纳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时,由其选择如何自理保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 按理保单必须包含用以计算保单提供的不没收价值的生命表、利率以及计算方法; 对双方都有好处,对保险人,可稳定业务从而稳定现金流,对保单持有人意义更大(保单提供了现金价值)。 主讲:戴稳胜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2020年 9月 15日星期二 32 保护保险公司的条款 自杀条款 防止逆选择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 保险法 》 第六十六条: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主讲:戴稳胜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保险学2020年 9月 15日星期二 33 动动脑 某人购买一份长期寿险超过了三年,因犯重罪逃亡,逃亡途中畏罪自杀,公司是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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