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样品抽样指导手册汇总(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Vigna unguiculata unguiculata( L.) Verd. 20200 1000 400 1000 124 玉米 Zea mays L. 40000 1000 900 1 000 种 子 批的均匀度 被扦的种子批应在扦样前进行适当混合、掺匀和机械加工处理,使 其 均匀一致。 扦样时,若种子包装物或种子批没有标记或能明显地 看 出该批种子在形态或文件记录上有异质性的证据时,应拒绝扦样。 如对种子批的均匀度发生怀疑,按附录 A(补充件)中所 述方法测 定 异质性。 容 器 及种子批的标记及封口 种子批的被扦包装物(如袋、容器)都必须封口,并符合 GB 7414~7415 的规定。 被 扦包装物应贴有标签或加以标记。 种 子批的排列应该使各个包装物或该批种子的各部分便于扦样。 16 扦 取 初次样品 袋 装 扦样法 根 据种子批袋装(或容量相似而大小一致的其他容器)的数量确 定 扦样袋数,表 2 的扦样袋数应作为最低要求: 表 2 袋装的扦样袋(容器)数 种子批的袋数 (容器数) 扦取的最低袋数 (容器数) 1~ 5 6~ 14 15~ 30 31~ 49 50~ 400 401~ 560 561 以上 每袋都扦取,至少扦取 5 个初次样品 不少于 5 袋 每 3 袋至少扦取 1 袋 不少于 10 袋 每 5 袋至少扦取 1 袋 不少于 80 袋 每 7 袋至少扦取 1 袋 如果种子装在小容器(如金属罐、纸盒或小 包装)中,用下列方法 扦 取: 100kg 种子作为扦样的基本单位。 小容器合并组成的重量为100kg 的作为一个“容器”(不得超过此重量),如小容器为 20kg,则 5 个小容器为一“容器”,并按 表 2 规定进行扦样。 袋装(或容器)种子堆垛存放时,应随机选定取样的 袋,从上、中 、 下各部位设立扦样点,每个容器只需扦一个部位。 不是堆垛存放 时 ,可平均分配,间隔一定袋数扦取。 对 于装在小型或防潮容器(如铁罐或塑料袋)中的种子,应在种 子 装入容器前扦取,否则应把规定数量的容器打开或穿孔取得初次 样 品。 用 合适的扦样器,根据扦样要求扦取初次样品。 单管扦样器适用 于 扦取中小粒种子样品,扦样时用扦样器的尖端先拨开包装物的 17 线 孔 ,再把凹槽向下,自袋角处尖端与水平成 30176。 向上倾斜地插入袋 内 ,直至到达袋的中心,再把凹槽旋转向上,慢慢拔出,将样品装 入 容器中。 双管扦样器适用于较大粒种子,使用时 须对角插入袋内 或 容器中,在关闭状态插入,然后开启孔口,轻轻摇动,使扦样器 完 全装满,轻轻并闭,拔出,将样品装入容器中。 扦样所造成的孔洞,可用扦样器尖端对着孔洞相对方向拔几下,使 麻 线合并在一起,密封纸袋可用粘布粘贴。 散 装 扦样法 根 据种子批散装的数量确定扦样点数,扦样点数见表 3。 表 3 散装的扦样点数 种子批大小, kg 扦样点数 50 以下 51~ 1500 1501~ 3000 3001~ 5000 5001~ 20200 20201~ 28000 28001~ 40000 不少于 3 点 不少于 5 点 每 300kg 至少扦取 1 点 不少于 10 点 每 500kg 至少扦取 1 点 不少于 40 点 每 700kg 至少扦取 1 点 散 装扦样时应随机从各部位及深度扦取初次样品。 每个部位扦取 的 数量应大体相等。 使 用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时,旋紧螺丝,再以 30176。 的斜度插入 种 子堆内,到达一定深度后,用力向上一拉,使活动塞离开进谷门 , 略微振动,使种子掉入,然后抽出扦样器。 双管扦样器垂直插入,操作方法如同袋装扦样(见 )。 圆锥形扦样器垂直或略微倾 斜 插入种子堆中,压紧铁轴,使套筒盖盖住套筒,达到一定深度后 , 拉上铁轴,使套筒 盖升起,略微振动,然后抽出扦样器。 18 配 制 混合样品 如 初次样品基本均匀一致,则可将其合并混合成混合样品。 送 验 样品的取得 送 验 样品的重量 需 磨碎的种类为 100g,不需磨碎种类为 50g。 按 GB/T 的规定。 按表 1 送验样品规定的最小重量。 但大田作物和蔬菜种子的特殊 品 种、杂交种等的种子批可以例外,较小的送验样品数量是允许的。 如果不进行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送验样品至少达到表 1净 度 分析所规 定的试验样品的重量,并在结果报告单上加以说明。 送 验 样品的分取 送 验样品可按 中的方法,将混合样品减到规定的数量。 若混 合 样品的大小已符合规定,即可作为送验样品。 送 验 样品的处理 样 品必须包装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 下 ,样品应装入防湿容器内:一是供水分测定用的送验样品;二是 种 子批水分较低,并已装入防湿容器内。 在其他情况下,与发芽试 验 有关的送验样品不应装入密闭防湿容器内,可用布袋或纸袋包装。 19 样 品必须由扦样员(检验员)尽快送到种子检验机构,不得延误。 经过化 学处理的种子,须将处理药剂的名称送交种子检验机构。 每个送验样品须有记号(这记号最好能把种子批与样品联系起来),并 附 有扦样证明书。 6 实 验 室分样程序 试 验 样品的最低重量 试 验样品的最低重量已在 GB/T ~ 各项测定的有关 章 条中作了规定。 试 验 样品的分取 检 验机构接到送验样品后,首先将送验样品充分混合,然后用分 样 器经多次对分法或抽取递减法分取供各项测定用的试验样品,其 重 量必须与规定重量相一致。 重 复样品须独立分取,在分取第一份试样后,第二份试样或半试 样 须将送 验样品一分为二的另一部分中分取。 机 械 分样器法 使 用钟鼎式分样器时应先刷净,样品放入漏斗时应铺平,用手很 快 拨开活门,使样品迅速下落,再将两个盛接器的样品同时倒入漏斗,继续混合 2~ 3 次,然后取其中一个盛接器按上述方法继续分取 , 直至达到规定重量为止。 使用横格式分样器时,先将种子均匀地 散 布在倾倒盘内,然后沿着漏斗长度等速倒入漏斗内。 四分法 将 样品倒在光滑的桌上或玻璃板上,用分样板将样品先纵向混合,再横向混合,重复混合 4~ 5 次,然后将种子摊平成四方形,用 20 分 样 板划两条对角线,使样品分 成 4 个三角形,再取两个对顶三角形 内 的样品继续按上述方法分取,直到两个三角形内的样品接近两份 试 验样品的重量为止。 7 样 品 保存 送 验样品验收合格并按规定要求登记后,应从速进行检验,如不 能 及时检验,须将样品保存在凉爽、通风的室内,使质量的变化降 到 最低限度。 为 便于复验,应将保留样品在适宜条件(低温干燥)下保存一个 生 长周期。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052020 商品农药采样方法 代替“ B/T 1605 1979(1989) Sampling method for modity pesticides 1 范围 本标 准 规定了商品农药的采样安全、采样技术、净含量检验以及样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商业和监督检验部门对商品农药原药及加工制剂的常规取样和质量检定。 不适用于农药生产、加工和包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7231983 工 业用化学产品采样的安全通则 GB/T46501984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词汇 GB/T667919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0198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 术语 本标准中,有关采样方面的术语,应符合 GB/T 4650的规定。 4 采样安全 农药是有毒化学品,如果处置不当,会造成中毒。 因此采样人员在遵循 22 GB/T3723的同时 .还应熟悉并遵守具体农药安全事项,并根据农药标签和图示的警示,穿戴合适的防护服。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 ,避免误食、吸人粉尘和蒸气, 避免污染个人用品或周围环境,不要在农药附近存放食品。 避免液体农药泄漏和溅出,防止农药粉尘扩散。 处置泄漏的容器或开口处已积累了一些农药的容器应特别 当 心。 取样前,要确认已具备冲洗条件,万一发生溢出泄漏事故,应立即彻底冲洗。 取样期间以及脱下保护服装未完全充分清洗之前,不得进食、吸烟、饮水等。 ,并能安全地处理污染物品,如个人保护服、用具和手巾等 5 采样技术 一般规定 批次和对批次采样的基本原则 对周期性生产流程的工艺,将生产、加工 和存放条件相同的一个工艺周期生产得到的物料视为一批由生产或加工者用批号标示对连续性生产流程的工艺,视一个班次生产得到的物料为一批对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检验一定要每批单独采样。 如果已经证明一个批号中不同包装的产品,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 (不均匀 ),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采样 采样准备 采样器械如采样铲、吸管应清洁、 干 燥,由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如采样探子 [见 GB/T66791986中附录 A(参考 )]、采样钻 [见 23 GB/T66791986中附录 B(参考件 )]和液体采样设备 [见 GB/T 66801986中附录A(参考件 )] 根据需要选用不同的采样器械,如对容易变质或易潮解的样品,应选用可封闭的采样探子,抽取较坚硬的样品应选用采样钻等。 准备清洁、干燥的混样用烧杯、聚乙烯袋、塑料布及开盖工具等。 盛样容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质量发生变化的材料制成样品瓶可用可密封的玻璃瓶,对光敏感的样品应用棕色玻璃瓶或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遇水易分解的农药,不应用一般塑料瓶和聚 酯 瓶包装。 固体样品可用铝箔袋密封包装 随机采样原则 采样应 在一批或多批产品的不同部位进行,这些位置应由统计上的随机方法确定,如随机数表法等。 如不能实现随机采样,应在采样报告中说明选定采样单元的方法。 采样混合 固体样品的混合可采用在聚乙烯袋中进行,样品占袋子容积的三分之一,密封袋口后颠倒 10次以 上。 样品的缩分一般采用四分法。 液体样品的混合可在大小适宜的烧杯中进行,将采得的样品混匀后取出部分或全部,置于另一较小的烧杯中,样品不超过烧杯容积的三分之二,再次加以混合,分装成所需份数。 混合、分装应在通风橱中或通风良好的地方快速进行。 样品份数 根 据采样目的不同可由按采样方案制备的最终样品再分成数份样品,如实验室样品、备考样品和存样。 每份样品的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对不同制剂的规定要求 24 采样分类 . 2 液体制剂 液体制剂包括溶液、乳油、悬浮剂、悬乳剂、微乳剂、水乳剂等。 固体制剂 固体制剂包括粉剂、可湿性粉剂、水溶性粉剂、片剂、水分散粒剂和其他颗粒产品等。 其他类型产品 以上 3种类型以外的产品的采样,如气体农药采样等。 采样 对已包装好的产品,采样件数取决于被采样产品 的包装件总数,规定如下 :小于 5件 (包括 5件 )从 每 个包装件中抽取。 6100件,从 5件中抽取。 100件 (不包括100件 )以上,每增加 20件,增加 1个采样单元。 采样应从包装容器的上、中、下三个部位取出,每个采样单元采样量应不少于 100g。 采得块状的样品应破碎后缩分,最终每份样品应不少于 100g。 对于 500kg以上大容器包装的产品,应从不同部位随机取出 15个份样,混合均匀。 商品液体原药如有结晶析出,应采取适当安全措施,温热熔化。 混匀后再进行采样。 液体制剂采样 采样时,需打开包装件的数量一般应符 合表 1要求。 液体产品采样时,在打开包装容器前,要小心地摇动、翻滚,尽量使产品均匀。 25 表 1 农药加土制剂产品采样需打升包装件数 所抽产品的包装件数 需打开包装件数 ≤ 10 1 10— 20 2 21一 260 每增加 20件增抽 1件,不 到 20件按 20件计 ≥ 261 15 打开容器后应再检查一下产品是否均匀,有无结 晶 、沉淀或分层现象。 对悬浮剂、水乳剂等贮存易分层产品,还应倒出农药进一步确认容器底部是否还有不能悬浮起来的沉淀。 如当加工制 剂 出现沉淀不能 重 新使 其 混匀时,应在取样报告中加以说明。 大贮罐和槽车等应从 上、中、下不同深度采样,或在卸货开始、中间和最后时间采样。 每个采样单元的样品量应不少于 200ml。 液体制剂最终每份样品量,应不少于 200ml 固体制剂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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