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多元分子肽植物蛋白固体饮料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GB309520xx)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近期昌平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二、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2019 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统计数据,全 17 市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主要污染指标年均浓度明显降低,劣 Ⅴ 类水质比例下降。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全市地表水水质空间差异明显,上游水质状况 总体好于下游。 全市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值为 毫克 /升,氨氮年均浓度值为 毫克 /升,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 %和 %。 其中水库水质较好,湖泊水质次之,河流水质相对较差。 河流 :全年共监测五大水系有水河流 96 条段,长 公里,其中, IIII 类水质河长占监测总长度的 %; IV 类、 V 类水质河长占监测总长度的 %;劣 V 类水质河长占监测总长度的 %,比上年下降 个百分点。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磷等,污 染类型属有机污染型。 五大水系中,潮白河系水质最好,永定河系、北运河系、大清河系和蓟运河系次之。 湖泊 :全年共监测有水湖泊 22 个,水面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 IIII 类水质湖泊面积占监测水面面积的 %, IV 类、 V 类水质湖泊面积占监测水面面积的 %;劣 V 类水质湖泊面积占监测水面面积的 %。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磷等。 团城湖、昆明湖、六海、筒子河和展览馆后湖等 10 个湖泊为中营养,其他湖泊为轻度 中度富营养。 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东 沙河 , 根据《 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中的规定,东沙河 属于 Ⅳ 类功能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xx)中 Ⅳ 类标准。 根据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 网站公布的 2019 年 7 月 2020 年 5 月的河流水质状况,东沙河水质状况 见表 32。 表 32 温榆河上段 水质状况一览表 日期 2019 年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水质 Ⅲ Ⅳ Ⅲ Ⅳ Ⅱ Ⅱ 日期 2020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水质 Ⅱ Ⅳ Ⅲ Ⅲ Ⅲ 由 商标 可知, 东沙河 近一年水质 不 满足《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GB383820xx)中 IV 类标准的要求。 三、地下水质量现状 18 根根据北京市水务局发布的《北京市水资源公报》( 2018年), 2018年全市地下水资源量 m3,比 2017年 m3多 m3,比多年平均 m3少 m3。 2018年对全市平原区的地下水资源质量进行了枯水期( 4月份)和丰水期( 9月份)两次监测。 共布设监测井 307眼,实际采到水样 293眼,其中浅层地下水监测井 170眼(井深小于 150m)、深层地下水监测井 99眼(井深大于 150m)、基岩井 24眼。 监测项目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评价。 浅层水: 170眼浅井中符合 Ⅱ ~ Ⅲ 类标准的监测井 98眼,符合 Ⅳ 类标准的 49眼,符合 Ⅴ 类标准的 23眼。 全市符合 Ⅲ 类标准的面积为 3555km2,占平原区总面积的 %;符合 Ⅳ ~Ⅴ 类标准的面积为 2845km2,占平原区总面积的 %。 Ⅳ ~Ⅴ 类水主要分布在丰台、房山、大兴、通州和中心城区,其他区有零星分布。 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锰、砷、铁、硝酸盐氮等。 深层水: 99眼深井中符合 Ⅱ ~ Ⅲ 类标准的监测井 76眼,符合 Ⅳ 类标准的 22眼,符合Ⅴ 类标准的 1眼。 全市深层水符合 Ⅲ 类标准的面积为 3013km2,占评价区面积的 %;符合 Ⅳ ~Ⅴ 类标准的面积为 422km2,占评价区面积的 %。 Ⅳ ~Ⅴ 类水主要分布在昌平的东南部、海淀北部、通州东部和北部,顺义、大兴有零星分布。 主要超标指标为氟化物、砷、锰、铁等。 基岩水: 基岩井的水资源质量较好,除 4眼井因个别项目超标评价为 IV类外,其他取样点均满足 III类标准。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对昌平区所有区县级、乡镇级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了划定。 建设项目所在区 域不在《关于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昌政发 [20xx]15 号)中划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南侧 400m 的京密引水渠和 西 侧 4km 化庄水厂水源地。 化庄水厂水源地位于本项目下游,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规模为 万 m3/d。 目前有基岩井 6 眼,井深 251350m,为岩溶水承压水型中型水源地,开采层位主要为深层承压水。 根据《关于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昌政发〔 20xx〕 15 号)中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汇总表中规定: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为核 心的 70m 范围,未划分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 项目在化庄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外。 19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京政发〔 20xx〕 55 号),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为从密云水库龚庄子闸到团城湖南闸段规划渠道上口线两侧各水平外延一百米以内地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本项目在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以外。 图 31 建设项目与水源地位置关系图 四、 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华昌路 1 号 2 号楼 3 层 A1,《关于印发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 细则的通知》(昌政发〔 20xx〕 12 号),所在区域属于 2 类噪声功能区范围,因此项目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xx)中的 2 类标准。 2020 年 8 月 10 日, 对 多元 分子肽 植物 蛋白固体饮料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进行现场污染物排放检测。 根据项目特性,在项目所在建筑物北侧、南侧、西侧、东侧各布设 1 个噪声监测点 ,监测结果见下表。 20 表 33 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 Leq:dB(A) 采样地点 时间 检测值 dB(A) 时间 检测值 dB(A) 厂界东侧外 1m 10:0010:20 22:0022:20 厂界南侧外 1m 10:2310:43 22:2322:43 厂界西侧外 1m 10:4811:08 22:4723:07 厂界北侧外 1m 11:1111:31 23:1023:30 由上表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xx)中的 “3类 ”标准 (昼间 65 dB(A),夜间 55 dB(A),夜间企业不生产,仅冻干机等同冰箱功能运转时,检测夜间噪声的背景值)要求。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围 100m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古迹、人文景观等环境保护目标,不属于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生态脆弱区和特殊地貌景观区。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土壤、地下水、风险评价范围,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 1m。 因此重点关注各要素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4和图 32。 表 34 主要 环境保护目标 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方位 距离 功能区或标准 大气环境 声环境 北京市政和中医院 NE 368m GB309520xx《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 GB309620xx《声环境质量标准》2 类标准 地下水 化庄水厂地下水源井 W 4000m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中 Ⅲ 类标准 21 图 32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22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xx),项目所在区域为 工业区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为二类,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xx)中的二级标准。 具体标准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 4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摘录) 污染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二级) 单位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6 μg/m3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0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一氧化碳 CO) 24 小时平均 4 mg/m3 1 小时平 10 颗粒物(粒 小于等于 10μm) 年平均 70 μg/m3 24 小时平均 150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 年平均 35 24 小时平均 75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 均 200 24 小时平均 300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 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地表水体为东沙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xx)中的 Ⅳ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如下表所示。 表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摘录) 单位: mg/L 项目 pH( 无量纲) 高锰酸盐指 数 COD BOD5 氨氮 总磷 标准值 6~ 9 ≤10 ≤30 ≤6 ≤ ≤ 三、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 Ⅲ 类标准,见表 19。 23 表 4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摘录) 单位: mg/L 项目 pH 氨氮 总硬度 铁 标准值 ~ ≤ ≤450 ≤ 项目 锰 镉 氯化物 氰化物 标准值 ≤ ≤ ≤250 ≤ 项目 氟化物 亚硝酸盐 硝 盐氮 硫酸盐 标准值 ≤ ≤ ≤20 ≤250 项目 耗氧量 溶解性总固体 总大肠菌群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 标准值 ≤ ≤1000 ≤ ≤ 四、声环境质量 标准 本项目位于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华昌路 1 号 2 号楼 3 层 A1,白天 工作 ,夜间不 工作 ,《关于印发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政发〔 20xx〕12 号),所在区域属于 3 类噪声功能区范围,因此项目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xx)中的 3 类标准。 表 44 声环境质量标准 (摘录) 类别 标准限值( dB( A))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24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设食堂、宿舍,无燃料使用,生产过程中无大气污染物 的产生及排放, 质检过程样品均在密闭容器中,无废气产生, 无需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冲厕,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 化粪池,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大楼 化粪池, 经 化粪池消解后排放至 园区污水管网 ,最终排入 昌平污水处理中心。 本项目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0720xx)中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具体限值见表 45。 表 45 水污染排放限制标准(摘录) 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1 pH(无量纲) ~ 9 2 悬浮物 4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0 4 化学需氧量 500 5 氨氮 45 三、声环境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间,只在白天 工作 ,夜间企业不 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政发〔 20xx〕 12 号),本项目位于声环境功能区 3 类,因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xx)中声环境功能区为 3 类排放标准。 标准部分限值见表 46。 表 4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 准(摘录) 单位: dB(A) 类别 标准限值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xx)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xx 年第 36 号)的规定。 ( 2)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xx)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xx 年第 36 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5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北京市《 质检室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DB11/T136820xx)中的有关规定。 ( 3)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1 号)(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有关规定。 ( 4)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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