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项目幕墙工程招标文件_secret(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的 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 40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的答辩人要求如下: 拟进行投标答辩的,技术标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商务标答辩人必须是在该商务标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 21 工程师本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 投标人代表中非本条 款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 参加答辩的所有人员须由评标小组核对身份,答辩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及时作出答辩的,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 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和调整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人可在价格谈判及澄清过程中调整并重新报价,重新报价书的格式及其他要求与投标文件相 同。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确认盖章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除本须知第 条和第 条明确规定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外,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 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告知当事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 (同意无效标或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或废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 )。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确定由评标小组负责。 22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 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出现《 广州 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操作细则 (试行 )》 (深建字 [20xx]98 号 )列明的各种情形的,招标人及评标小组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投标人作不 良记录。 若投标人有、第 款列明的各种情形,招标人及评标小组还将提请主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投标的资格。 七 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的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在前附表 2 第 10 项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 八 合同的授予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46 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调整、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 款和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 (转包 )给他人施工。 51. 履约担保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 2 第 11 项规定的时间、出具单位及前附表 1 第 18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格式。 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前附表 1 第 19 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 须知第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将把招标人支付担保和承包人履约担保的保函原件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监督其履行,并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执向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 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凭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承包人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保函并办理撤保手 续。 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 广州 市建设工 24 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 25 第三章 合同文件 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人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人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 一、 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 万元,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见附件 1)。 二、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认可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甲级资质,钢结构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 万元,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见附件 2)。 经友好协商,结合 幕墙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 ”)的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供双方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及特征: 幕墙工程属于 一个分包工程,位于 ,地处 ,是 项目。 本项目地上二十五层,地下两层,建筑高度约为 米。 工程地点: 现场条件:。 26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 范围包括 设计的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规定的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裙楼屋面玻璃天窗 外立面明柜、隐框、拉索玻璃幕墙,拉索幕墙(含钢结构柱、梁) 外立面铝板及穿孔铝板幕墙、 LOGO 外立面石材幕墙 各入口玻璃雨棚(含钢结构)、外立面各出入口玻璃门(含钢结构) 擦窗机; 以上所有埋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质量标准 本工程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形式,即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试验检测、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包竣工验收、包保险、包保修、包所有利润、费用及税金等。 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任何变化因素而调整。 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和 广州 市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最高标准、最新规范为准 )。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图纸规范的部位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相应图纸及规范;当甲方 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 检验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竣工验收时乙方所承建的工程达不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则乙方应负责返工至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按第 条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支付该部分返工工程的工程款给甲方作为 违 27 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抵扣甲方相关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第三方退赔损失 )的,乙方须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补付给甲方。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及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和监理审核,甲方、监理单位接到乙方资料之日起 7 天内审核完毕。 甲方按审核批准的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期 (即里程碑 )检查乙方的实际进度。 若乙方未达到进度计划或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 条所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必须立即调整下一工序的进度计划,提出赶工措施,并报送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 材料和设备 乙方在采购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 8 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该材料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进行初步验收,该 等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确认的乙方投标文件中选定的品牌、品质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否则,一经发现,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把相关材料、设备清运出施工现场,已经使用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若材料、设备无法拆除更换的,乙方应按不符材料、设备的实际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本工程的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 RMB: 元),其中,总包管理配合费为:人民币 ,( RMB: 元), 幕墙四性试验费用 为:人民币 ,( RMB: 元),(见附件 6:乙方投标承诺书、甲方确认后的报价清单)。 本工程执行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 本工程实际结算价按甲方书面认可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以甲方确认为准 )计算;即除按前述规定结算的价款外,甲方不须为完成本工程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或款项。 工程量调整:工程结算时根据甲方及监理审核确认的竣工图纸、设 28 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等有效的书面文件按实结算。 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均须由甲 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经甲方按审批程序(见附件 4)确认盖章后生效。 由此引起工程量增减造成的价款变更按以下规定处理: 工程量减少的、按实扣除由于变更签证而减少的合同内工程量价款,减少的合同内工程量价款支付工程款时全部扣除。 工程量增加的、计取因变更签证而增加的合同外工程量价款,但增加的工程量价款在工程结算后支付。 无现场签证单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乙方施工联系单一律不计入结算。 由甲方要求的主要材料设备变更而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按如下原则处理 : 材料设备用量按乙方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用量或按图纸计算用 量。 乙方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相同或类似材料设备单价的,按乙方综合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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