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技术讲座(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7 页 共 16 页 ( 5)贴附 CE 标示 问题: CE 标示 “符合声明 ”(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之规范与保存。 解答: CE 标示的厂商自行签署。 ,旨在充分载明厂商及注册地址与达到 CE 标示所依循的技术性与规范性之要求。 问题:不符合 CE 标示所承担的风险。 解答: ,若被海关察觉,不仅需 原货品运回,且欧盟主管当局将告知各会员国,禁止该项产品在欧盟境内通关。 ,(包括未黏贴 CE 标示,或是未符合要求能自行任意黏贴 CE 标示),也可能遭到同业的检举,抑或是欧盟境内消费者保护团体的指控,而使厂商信誉蒙受重大的打击。 ,将因为未实际尽到安全防护的责任,负担极重的赔偿责任;甚至极可能被判定为故意过失,须负担惩罚性的损害赔偿。 问题: CE 标示与其它标志是否可以同时粘贴。 解答:应禁止黏贴任何形式及意义上易与 CE 标示造成混淆而有欺骗之虞的标志,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6 页 但若在不影响 CE 标示的可见度及清晰度的情况下,可附加其它的标志。 问题:目前国内是否有可直接发 CE 型式验证之授权单位。 抑或是仍需由欧洲总部发证。 解答:有关 CE 型式验证证书之发行,一般为所谓欧盟公告之验证机构( Notified Body)来负责执行,其被授权的单位只限于验证机构之欧洲总部,故必须由其欧盟总部来作最后的审核并核发证书。 至于派驻于台湾或其它各国之工程师或稽核员,大都只是进行检验及完成测试,并经由授权认可程序以完成发证作业。 问题:如何降低 CE 实施后的风险。 解答:要了解如何降低 CE 实施后的风险, 首先要了解 “产品责任法 ”范围内,原告与被告双方的义务。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或刑事诉讼,在产品责任法范围内,控方只须提出质疑,而被告的业者有义务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项质疑不成立。 若被告提不出这样的证据,则原告的质疑成立,被告必须回收所有的产品,并负责赔偿事宜。 所以,降低 CE 实施后的风险,关键在于两方面:。 ,能够提供充分的无过失证明。 要达到以上目的,业者应参考如下方法: CE 评鉴的五大步骤,特别是确实执行样品的检验和量产的品质管理。 立完整的技术文件,以便随时能够立即提出具说服力的无过失证明。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9 页 共 16 页 (样品验证及品保验证 ),预防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出现,或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有力佐证。 问题:究竟是谁必须要黏贴 CE 标示。 解答: “最终产品 ”(final product)制造商则必须遵循欧盟对 CE 标示之规范。 ,若是属于 OEM、 ODM 或是生产零件的厂商,并无义务需符合 CE 标示的要求。 ,零件场与 OEM 厂商往往会受到下游制造商、品牌持有者 或是购买者的要求,而不得不面临也要申请 CE 标示的情况,此种情形常是因为: ( 1)下游厂商无知的要求。 由于业者未必能完全了解 CE 标示的资讯,所以常常会因为下游厂商的无理要求,而需由厂商告知或转述相关的资讯,以证明自己并无黏贴 CE 标示的义务。 ( 2)下游厂商或品牌持有者仅是 “贸易商 ”的性质。 部分下游的厂商或品牌持有者常常仅是贸中介的角色,故并不具有制造及设计流程,也无从掌控整个制程的运作,所以自然会希望上游的厂商能提供相关的测试文件,甚至最好是直接提出已具备 CE 标示的证明。 ( 3)客户的要求。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16 页 部分 Buyer 会直接在订单上载明希望所进口的零件是已符合 CE 标示 (及 /或 ISO)的要求,如此非但可以确保零件产品基本的品质,且便于零件组装时相对较容易达到 CE 标示的要求。 ( 4)同业的竞争。 固然零件厂、 OEM、 ODM 厂商并无义务要达到 CE 标示,但基于可能面临上述的情况,部份业者往往会乐于 “一劳永逸 ”地达到 CE 标示,已凸显其竞争优势。 问题: CE 标示与 ISO 9000 的关系。 解答: ISO 9000,是符合了国际标准组织 (ISO)品质管理系统的规范,并不等于申请了 CE 标示。ce技术讲座(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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