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质量记录管理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质量记录时,应填写“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附件 2),借阅期间不得丢失或损坏,并按期归还。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及到期处理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规定 A 保存期限为五年 的质量记录有:管理评审记录、内部质量审核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不合格品记录、顾客投诉记录、顾客服务记录、顾客满意度调查统计记录、数据分析记录、文件和资料控制记录、货运代理服务项目全过程相关单证、票据、评审、确认、控制记录(包括服务要求评审记录、外协相关记录、过程控制记录、运输储存记录等)、除 C 项所列以外的培训工作有关记录; B 保存期限为十年的质量记录有:一般贸易服务项目全过程相关单证、票据、评审、确认、控制记录(包括服务要求评审记录、采购及外协记录、顾客财产控制记录、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过程控制记录、监视和测量记录、产品防护记录等); C 合同条款要求(如有效期、质保期等)超过十年的,贸易过程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合同有效期(质保期)后两年(国内)或四年(国际); D 长期保存的质量记录有: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E 交办公室保管的质量记录按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对到期需处理的质量记录,由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质量记录处理清单”(附件 3),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共 7 页 第 4页 合同要求时,在规定期间内,质量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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