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成投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含附属场地及设施)(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同业禁止 甲方保证,除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外, 该地块上甲方的其他建筑物内 ,不论是自营,还是租赁给第三人,均不会用于开设综合超市、生鲜超市、家电商店等与乙方存在竞争的业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 乙方保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乙方保证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 除政府因素或第三人原因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停业。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11 乙方保证其营业额数据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 第六条 租赁用途及注册地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赁该商业用房仅作为开设大型综合超市及相关配套商业的经营使用。 经营注册地及税收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在政府部门批准开设 大型超市的前提下于 市 区投资 设立独资法人公司,并由该公司经营 该商业用房内开设的大型超市。 该公司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移交给该公司,届时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该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与条款按照本合同不变。 该公司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 乙方将作为该公司的担保方,对该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 公司在 该商业用房内开设大型超市的经营活动应当遵纪守法 ,并根据税收属地化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部门缴纳各项税金。 如政府 因 乙方 的进驻 对甲方 给予 招商引资奖励,则均由甲方 按相关规定 享有;如政府对乙方经营给予 财税优惠政策,则 均由乙方 按相关规定 享有。 第七条 租赁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置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12 租赁期限 该商业用房的租 赁 期为 20 年,从乙方的大型综合超市对外营业日起计算,建设期及精装修期不含在内。 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再自动顺延租期 20 年,但顺延租赁期不应超过甲方土地批租的使用年限;顺延期内,甲、乙双方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完全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执行。 期满后的财产处置 租赁期内以及租赁期满后,该商业用房内由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皆属于乙方。 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乙方 有 60 日 的拆空期,乙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前提下,将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拆空搬走。 拆空期内除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外,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拆空期届满后,乙方应当把该商业用房及附 属场地连同甲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完整清洁交还给甲方,但租赁期内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损耗除外。 第八条 优先权 优先承租权 该商业用房租赁期满后, 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该商业用房,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优先购买权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13 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全部或部分出售该商业用房,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乙方决定不行 使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在向第三人转让该商业用房的合同中列明: a)该商业用房的受让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由其承担本合同项 下原甲方承担的所有义务 ; b)乙方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不属于向第三人出让的范围。 除此之外,甲方还应保证受让人 向乙方出具《承诺函》,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的租赁权益。 若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按原合同条件继续租赁该商业用房则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买卖合同复印件交乙方备案。 第九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的起算日 租金与租期以乙方开设的大型超市正式对外开业之日起算。 乙方应在甲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设施)交付给乙方(标志为双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且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且乙方已办理完成国家规定的大型超市开业审批手续之日起 的 60 日内,对外开业。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 在上述 60 日内未能开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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