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同样的资料。 「股价敏感 资料」不得选择性地向本集团及本集团顾问以外的人士披露,以致任何类别人士在证券买卖上得以处于有利位置。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3 页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及执行部门 本集团成立 信息披露政策委员会 ,董事长任主任委员,委员会其它成员为: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 信息披露政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政策,确定公司信息披露计划,决定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披露的时间和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建立公司 新闻发言人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指定新闻发言人,承担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并负责与境内外证券监管机 构、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具体执行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其管理工作。 本集团公告、新闻发布稿内容、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经公 司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股价敏感信息的新 闻发布稿须经公司律师审查。 在未得到公司新闻发言人授权的情况下,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司的任何信息。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3 页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会同公司行政管理部信息办共同制定公司信息管理的内部协调制度。 公司各直属单位、部门应将各自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等定期或不 定期(遇有偶然或突发情况)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每季度举行一次资本市场信息反馈通报会,以会议或文字汇报等形式向公司领导、各分公司、事业部和部门总经理介绍市场对公司的反应、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在下一步工作中参考。 第六章 信息披露工作程序 本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议掌握公司运转情况,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项目,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报信息披露政策委员会审核。 根据信息披露政策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信息披露项目交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对外 披露的资料;业务主管部门应提供详实准确的文字材料和经营数字,并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上报信息披露政策委员会审查。 根据信息披露政策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董事会秘书签发本集团对外信息披露文稿,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向证券监管机构或香港联交所报送事宜。 经常事项的披露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3 页 若本集团董事会会议决定宣布、建议或派付股息,或批准任何年度、半年或其它期间的利润或亏损,则须在董事会会议日期至少足 7个营业日前,将订定的会议日期通知香港联交所。 本集团每个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须在董事会或其代表批准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在报章上刊登。 特殊事项的披露 本集团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主要交易必须获得股东批准后方可进行,若该项批准须通过召开本集团股东大会获得,任何在该交易中有重大利益的股东必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本集团就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主要交易事项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应由董事会秘书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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