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及其流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即时核对电脑中纳税人已缴税款记录,审核无误的,予以受理。 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字样印章。 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的证件资 料原件送还纳税人。 ③ 征收分局将文书资料送相关检查分局。 检查分局对纳税人的再投资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在《退税 (抵税 )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意见,然后呈送市局涉外处审批。 ④ 市局涉外处审批完毕,并拟定批复文件连同退 (抵 )税文书、资料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经审批同意退还 (抵 )税的,征收分局文书受理窗口负责送达批复文件给纳税人。 2. 汇算清缴退税: ①纳税人应向主管征收分局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等有关资料,主管征收分局受理纳税人申请,并移交相关检查分局进行检查,检 查完毕后出具检查报告送回主管征收分局。 ②主管征收分局征收科、计财科,就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汇算清退,并报分局领导。 对情况无误的,由分局领导核准同意后办理退税。 3. 误征退税: ①申请误征退税的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 和完税证明。 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②纳税人将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地税务征收分局核准后予以退税。 4. 外贸企 业出口 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是出口退税管 理的首要环节。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如果想办理出口退税,应当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依法取得《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 ④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书; ⑤贸发局核发的退税稽核收文本; 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 税登记的变更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企业在申请时应提供已变更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局的变更通知书;二是变更开户银行和帐号,申请时应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三是变更其他事项,如经营地址、电话等,企业在申请时应提供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程序: ①收齐出口退税有关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出口退税专用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证,即通常所说的“两单两票”; ②外贸企业将收集的上述单证按顺序装订成册,填报《出口退税货物汇总申报 表》并将有关内容输入“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退税预申报软盘,连同纸质资料一起报送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③外贸企业根据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预处理疑点表,重新调整申报资料及数据,生成正式申报软盘。 七、代理审查纳税 审查纳税可以使企业 根据审查结果,正确、及时地调整账务,既可防止明补暗退,又可避免重 复征税。 纳税审查 还可以 及时对企业的错漏账务进行调整,保证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能使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资料与企业会计核算资料保持一致。 代理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 1.审查其核算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 和 《企业会计制度》 及财政、税务部门的补充规定。 2.审查计税是否符合税收法规,是否符合法定计税公式,审查计税依据和税率 是否正确。 3.审查纳税人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违反征管制度的情况。 4.应关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通过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八、申请复议 (一)行政复议 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上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范围主要如下: 1.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①征收税款 ; ②加收滞纳金; ③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 ④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 2. 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 ②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 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 ②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 6.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7. 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8. 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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