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焊接工艺一览表,抽查焊接评定报告、质量记录、档案以及焊接工艺评定用试样的保存情况、焊接现场使用的焊接工艺文件及其焊接记录。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焊接工艺卡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数量、方法、程序、试验、试样及其保管,文件及其编制、审核、批准是否符合规定,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是否能够覆盖所申请许可项目所需要的焊接工艺;(3)焊接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4)是否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焊接试板(标准规定需要时)根据现场巡视和抽查的生产产品质量档案,追踪检查焊接现场施焊情况。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施焊是否能够执行焊接工艺,焊接记录规范、完整齐全,焊接质量能否得到有效控制;(2)焊接设备是否进行正常维护、焊接试板是否满足相应规定要求;(3)焊接质量能够进行统计,并且能够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4)焊接返修按照焊接返修工艺进行,焊接返修程序是否能够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由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审批,返修后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验检测,并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管理制度)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的热处理质量控制要点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单位的热处理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了对热处理分包方质量控制的要求,是否明确了热处理责任人员对分包方热处理质量控制的职责。 根据所抽查产品制造质量档案,审查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发放、记录、报告、保存等,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规定。 根据现场巡视的情况,审查热处理设备是否有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装置;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装置是否在计量有效期内;出具的热处理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上是否注明了热处理炉号、工件号(生产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并且经热处理责任人审核确认。 申请单位热处理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热处理分包合同、分包方的评价报告、热处理质量档案等资料,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依据热处理控制程序(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定期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热处理质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2)分包方热处理工艺参数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其所出具的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热处理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分包方出具的热处理报告和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上应当注明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并且经申请单位热处理责任人员审核确认。 (管理制度)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要点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单位的无损检测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了无损检测分包方质量控制的要求,并明确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对分包方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的职责。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无损检测人员明细表、无损检测人员档案和资格证,追踪检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包括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资格证书、持证项目的管理、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权限等)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无损检测人员是否能够持证操作。 根据许可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所抽查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审查无损检测工艺文件,追踪检查现场无损检测工艺执行情况。 审查无损检测标准规范的选用,通用工艺文件、专用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无损检测操作的控制,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PT底片的保存归档,UT试块的管理,无损检测设备的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 结合所抽查产品制造安全质量,查阅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抽查出具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抽查设备档案,检查出具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无损检测标准选用、工艺编制、操作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档案等符合相应规定;(2)无损检测方法、数量、比例是否符合相应规定(3)不合格部位的检测方法、扩探数量符合相应规定。 根据许可项目的特性,结合所抽查生产产品质量档案及对成品、在制品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检查无损检测记录、报告、射线检测底片是否符合相应规定,采用的无损检测标准是否准确,射线检测底片质量和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无损检测方法、数量、比例是否符合相应规定,不合格部位的检测方法、扩探数量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申请单位无损检测工作由分包方承担的,结合所申请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分包的合同及其对分包方的评价文件;审查分包方的无损检测许可资格,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抽查无损检测记录、报告。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单位是否对分包方进行了定期评价;(2)分包方无损检测许可资格和许可范围、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是否满足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要求;(3)申请单位对分包方无损检测质量是否能够进行有效控制;(4)分包方出具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5)申请单位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是否能够对无损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质量体系文件有关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的规定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单位的理化检验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了理化检验分包方质量控制的要求;并明确理化检验责任人员对分包方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的职责。 审阅理化检验的记录、报告和抽查生产产品质量档案,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理化检验标准的选用是否正确,理化检验工艺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理化检验操作是否能够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规定进行,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审核签发和档案等管理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2)理化检验的试样数量、检验方法以及试样、试剂、标样的保管是否符合相应规定;(3)理化检验设备应当进行正常维护,理化检验试样加工正确,有有效的理化检验试样检测手段;(4)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符合相应的规定;(5)理化检验责任人员能够履行职责和权限。 申请单位理化检验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结合所申请的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分包的合同及其对分包方的评价文件,审查分包方所具备的理化检验能力,抽查理化检验记录、报告。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单位是否能够对理化检验分包方进行定期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2)分包方所具备的理化检验能力是否满足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要求;(3)申请单位对分包方理化检验质量是否能够进行有效控制;(4)分包方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申请单位理化检验责任人员是否能够对理化检验报告进行了审核确认。 (管理制度)查阅质量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根据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审查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的检验与试验控制要点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质量体系文件是否明确规定了检验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采购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包括调试验收、试运行验收等)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标识状态及其质量档案和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的试验控制要点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质量体系文件是否明确规定了型式试验范围、试验项目、判定依据以及型式试验机构资格等相关要求。 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和根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审阅申请单位所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工艺、检验计划、试验计划、试验报告等资料和文件,结合查看制造现场情况,抽查生产产品质量档案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制订了相应的检验计划,并能够得到实施;(2)检验场地、检验设备、检验试验条件、安全防护、检验试验程序、检验工艺、试验的监督和确认等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规定;(3)各类检验规程、检验工艺完整齐全符合相关要求,并能够得到实施。 (4)试验场地、试验工装、试验设备、计量器具、试验条件、安全防护、试验程序、试验操作步骤、试验的监督和确认等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5)试验工艺是否齐全、正确;试验工艺编制、审核、批准是否符合相应规定;(6)所采用的试验方法是否满足标准规定通过试验现场巡查,检查试验装置是否符合许可项目试验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如试验装置的最高试验压力,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等,试验介质,试验装置的可靠性,试验用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试验装置的自动试验参数记录仪,试验参数显示仪表等)根据抽查的生产产品质量档案以及检验现场,追踪已经完成检查项目的检验状态标识,审查检验的不合格品、待检产品以及合格品的检验标识状态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审查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中是否有遗漏的未检验项目,检验记录是否规范,检验报告中填写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以及检验责任人员签字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查阅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审查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和结论意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试验记录、试验报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存档,现场监督和确认是否有相应的工作见证,试验责任人员是否能够履行职责对试验报告进行了审核确认。 (管理制度)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了包括生产设备、工装、仪器、仪表、工具的采购、验收、操作、维护、使用环境、定期检验、维修、报废等计量器具与设备的管理规定,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生产设备与检验检测仪器台帐、档案,结合申请单位资源条件应当具备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仪器,采取现场核实实物和查阅生产设备与检测仪器台帐、档案的方式,检查定期检验、维修保养见证材料。 审查生产设备图纸、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定期检验计划、定期检验报告等生产设备与检验检测仪器档案,内容是否完整齐全,是否能够与实物一致。 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生产设备与检验检测仪器台帐、档案,采取现场抽查生产设备与检验检测仪器的方式,审查生产设备与检验检测仪器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计量定期检验;(2)属于法定检验的,是否能够按照规定由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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