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信sp合作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权利。 (五)对于会影响 SP 业务发展的四川电信内部资源的信息, SP 享有知情权,知情权的有效范围包括不涉及四川电信企业机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结构、网络升级改造、网络故障等信息。 (六)双方计费记录误差较大的情况下, SP 有权要求四川电信提供对帐, 并进行投诉,具体投诉流程详各业务分册。 (七) 新进入 SP 或 SP 的新业务,可提请四川电信对其进行扶植,并要求其提供技术、市场推广、网络资源等方面的优惠。 (八) 信息费价格由提供服务的 SP 制定,并须报批四川电信。 四川电信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秩序要求,对 SP 报批的价格有否决权和指导权。 未经四川电信批准的信息费价格无效。 信息 费价格的变动周期不少于半年,并须单独报四川电信审批。 四川电信有权停止资费未经批准及擅自变更资费的业务,并有权对该类业务引起的信息费收入不予结算。 ( 九 ) SP 有权要求四川电信对其在产品、业务包装、营销推广等方面的创新予以保密。 四川电信将视创新的性质和对业务发展的贡献向该 SP 提供整合营销、一定时期内(一般为3个月)该类业务的独家合作等支持,以保证创新者的利益。 二、 SP义务 指 SP 在所有业务合作中必须承担的各项责任,四川电信有权要求合作 SP提供的相应的支持和条件。 以下义务是 SP 在所有合作中必须承担的义务,但 SP义务并不局限于以下条款,在具体的合作实践中,双方可根据实践对 SP 义务进 8 行扩充。 (一) SP 必须保证其各项业务的业务逻辑合法、科学、合理。 包括订购关系逻辑、扣费逻辑、退费逻辑、退订逻辑等。 严禁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业务强加给用户,同时必须为用户取消该类业务提供明确的取消渠道。 (二) SP 必须保证在用户使用业务之前,充分知悉以下信息:价格、业务 形式、使用方法、取消方式等。 (三) SP 必须保证自己提供的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和健康性,并符合四川电信提出的有关关键字过滤的要求。 (四) SP 必须完整保留至少 3 个月的所有用户的业 务使用记录,为中国 移动提供查询业务记录接口,并永久保持订购关系记录。 (五) SP 必须提供与四川电信稳定的接口方式和联系人,具体要求如下: SP 要设立专人与四川电信进行接口联系,并设立固定的专用电子邮箱,保证在 SP 人员流动时双方的正常合作。 在接口联系人发生变动时, SP 必须向四川电信提前做出书面说明,并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交接和完成对新接口人的培训。 (六) SP 与电信合作产生的客户资料为四川电信和 SP 共同所有, SP 有按照四川电信的要求向四川电信客户资料和业务分析资料的义务。 (七) P 有配合四川电信进行业务 检查的义务,有配合四川电信共同完成 运营环境优化的相关工作的义务。 对四川电信提供的技术规范、用户号段、有效用户范围等信息负保密责任。 (八) SP 必须为四川电信的客户建立独立的数据库,并严禁通过互联网直接或变相的实现不同运营商(包括国际运营商)之间客户的互联互通。 (九) SP 必须保证自身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由于自身网络原因(含黑客攻击)造成的网络故障、影响用户使用或影响双方合作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十) SP 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类业务的价格符合国家物价政策的规定,并对相关管理部门或用户的价格投诉负责。 ( 十 一 ) SP 不得从事纯代收费类业务,即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向非在此平台上使用和实现的业务提供收费渠道的业务。 ( 十二 ) SP 网络 IP、银行帐户等信息的变动应提前至少 5 天以正式文件告 9 知四川电信。 (十三)有义务对业务进行积极推广。 (十四) SP 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SP 应保证联络渠道的 7 24 小时畅通和 7 24 小时的负责维护人员,同时制定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尤其是特殊时期的安全和业务质量。 (十五)对出现来自 SP 的垃圾信息或非法攻击,四川电信将通知 SP 限期进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四川电信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四川电信有权在事先不通知 SP 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 SP 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四川电信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并提供相关的、合法。四川电信sp合作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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