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运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市 84 云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云南昆明市 85 宁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 86 甘肃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甘肃兰州市 87 青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青 海西宁市 88 广州远洋建设实业公司 广东广州市 89 青岛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市 90 连云港远洋流体装卸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连云港市 91 天津远洋船舶供应公司 天津市 92 青岛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市 93 青岛荣远船舶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市 94 天津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 95 上海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 96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97 中国远洋物流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98 中国汽车运输北京晋煤外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99 中国海门外轮代理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 100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 湖北省荆州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xx年 6月 11日 国税函[ 20xx] 691号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海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 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 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海集团所属 2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 20xx年度由中国海 运(集团)总公司在上海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海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海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 当地税务机关应按国第 11 页 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 检查和监管职责。 航空运输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 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20xx年 8月 8日 财税[ 20xx] 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7] 5号)的有关规定,自 20xx年 8 月 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区民航管理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以下 8项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民用航空器国籍 登记费;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 民航经营活动主体和销售代理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民航安全检查许可证工本费; 安全检查仪器使用合格证工本费; 民航从业人员考试费、执照工本费; 航空业务权补偿费; 适航审查费。 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以上收费项目,今后凡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明确调整为服务性收费的,从调整之日起,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关于解决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飞机税收遗留问题的通知 20xx年 8月 6日 财税[ 20xx] 17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 8月至 20xx年 10月期间进口的 12架道尼尔 328型飞机和 3架冲八 400型飞机(具体清单见附件)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原国家计委在 20xx年 7月 31日以前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 12架道尼尔 328型支线飞机的进口关税减按 1%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按 6%的税率征收。 二、对原国家计委于 20xx年 9月 15日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 20xx年 1月 1日以前进口的 2架冲八 400型飞机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三、对原国家计委于 20xx年 9月 15日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 20xx年 1月 1日以后进口的 1 架冲八 400 型飞机的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 6%的税率征收。 四、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上述税款的时间延长至 20xx年 12月 31 日。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第 12 页 附件: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 15 架飞机清单 序 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 号 飞机型号/注册号 进口日期 飞机价值 (美元 ) 原国家计委批准文件号 税率 税率 1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68 13, 602, 081 计基础 [20xx]145 号 1% 6% 2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69 13, 602, 081 计基础 [20xx]145 号 1% 6% 3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70 13, 630, 753 计基础 [20xx]145 号 1% 6% 4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73 13, 630, 753 计基础 [1999]1397 号 1% 6% 5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75 13, 630, 753 计基础 [1999]1397 号 1% 6% 6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71 13, 581, 229 计基础 [1999]1397 号 1% 6% 7 道尼尔 328 飞机/ B3572 13, 626, 843 计基础 [1999]1397 号 1% 6% 8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76 13, 663, 334 计基础 [20xx]145 号 1% 6% 9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77 13, 835, 961 计基础 [20xx]145 号 1% 6% 10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78 13, 925, 153 计基础 [1999]1397 号 1% 6% 11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82 13, 970, 994 计基础 [1999]1397 号 1% 6% 12 道尼尔 328 飞机/ B3979 14, 509, 667 计基础 [1999]1397 号 1% 6% 13 冲八 400 飞机/ B3567 21, 321, 065 计司基础函 [20xx]159 号 5% 6% 14 冲八 400 飞机/ B3568 21, 508, 337 计司基础函 [20xx]159 号 5% 6% 15 冲八 400 飞机/ B3569 21, 610, 392 计司基础函 [20xx]159 号 5%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 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20xx年 7月 7日 国税函[ 20xx] 804号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航集团所属航空公司飞机和发动机大修费预提余额在税前列支的请示》(中航集团[ 20xx] 4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xx] 84号)规定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 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第 13 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版《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批复 20xx年 6月 26日 国税函[ 20xx] 7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请示》(京地税票[ 20xx] 350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中国民航售票系统的建立和应用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税收征管适应发展需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手工票已不能满足目前民航售票业务的需求。 经与中 国民用航空总局协商,决定增加《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计算机版(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附后),并同意首先在北京地区试行。 二、《专用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第三联为“记帐联”。 同时,《专用发票》增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税控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等内容。 对未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地区可暂不打印此内容。 三、《专用发票》的印制、管理、领购方式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 1995] 448号)的规定执行。 四、《专用发票》使用的打 印软件,由民航系统自行开发,并下发用户使用。 五、《专用发票》启用时间为 20xx年 10月 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20xx年 6月 17日 国税函[ 20xx] 7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联合国注册的非营利性国际组织,协会的主要活动是利用其网络系统,为国际航空运输业提供信息和通讯服务,我国已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 12 家单位加入该协会,成为其会员。 关于协会向会员提供信息 服务所收取服务费、信息处理费和管理费等税务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xx] 217 号)已做出了明确规定。 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来函反映,我国境内非会员单位有时也会借用会员代码,进入协会系统查询信息资料,支付网络服务费、信息费;此外,由于为便于对外结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其系统用户所支付的费用,指定一企业统一办理对外付汇业务,在开具税务凭证上也遇到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协会向我国境内用户提供网络、信息处理等服务 ,由于其提供劳务发生地在我国境外,其从我国会员单位或非会员单位取得的网络服务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有关单位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各地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第 14 页 题的通知》(汇发[ 1999] 372号)的规定,经审核后开具不予征税的税务凭证。 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协会注册登记会员,其会员代码为CA。 由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系统及其下属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单位以CA代码索取信息较多,为便于统一对外付汇,中 国民用航空总局指定民航电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向协会办理以CA代码索取信息、接受服务应付费用的结算。 对此,有关税务机关可对民航电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支付的上述费用,审核开具不予征税证明。 今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统一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变化的,由其报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备案。 物流相关其他法规 ( 20xx/7/1—— 20xx/9/30) 交通运输业 交通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20xx年 8月 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7号 现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 20xx年 9月 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附件: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中华人 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一)在第六条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代号为Z,只准予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在第六条准驾车型A、B、C准予驾驶的其他车辆的代号中,增加准驾车型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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