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17章内容摘要:

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17章 第 十七 章 基金的投资交易与清算 本章分三节 第一节讲述基金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清算 第二节讲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与清算。 第三节讲述海外市场投资的交易与清算 第一节 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的交易与清算 学习内容 知识点 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的交易 股票、债券资、债转股、债券回购、权证、期货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 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与费用 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的清算与交收 分级结算、净额结算、货银对付( 共同对手方( 原则 统、 D 统 一、证券投资基金场内证券交易与结算 (一)场内证券交易市场 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 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各设一家分公司。 二、场内证券交易涉及的费用 (一)佣金 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 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 所手续费等。 、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 5 元的,按 5 元收取; 每股交易佣金不足 1 美元或 5 港元的,按 1 美元或 5 港元收取。 (二)过户费 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股交易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按成交面额的 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其中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 结算参与人留存 目前托管人不收取)。 向投资者单独收取。 深交所 A 股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 股,虽然没有过户费。 在上交所,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 在深交所,称为 “结算登记费 ”,是成交金额的 但最高不超过 500 港元。 (三)印花税 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 A 股和 B 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9 月 19 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 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三、场内证券交易特别规定及事项 (一)大宗交易 : 3030、 13: 0030。 每个交易日 15: 0030,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 1530、 13: 000。 具体确认成交的时间规定为: (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 030。 ( 2)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金管理计划协议 交易,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 1530、 13: 0030。 (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 3011: 30、 13: 0014: 00。 日可以卖出。 当日被待交收处理的固定收益证券,下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申报数量单位为 1 手( 1 手为 1000 元面值)。 交易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 1± 10) (三)回转交易 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B 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深交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四)开盘价和收盘价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证券的开盘价格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易前 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五)除权与除息 股或派息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就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 )参考价(前收盘价 配股价格 *股份变动比例) /( 1+股份变动比例) 盘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 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原行权价格新行权价格 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盘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原行权价格新行权比例 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四、场内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 (一)清算与交收的原则 ( 1)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 ( 2)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 ( 1)共同对手方( 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 (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 1)货银对付原则( 称 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原则,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 通俗地说,就是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 2)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在权证、 一些创新品种实行了货银对付制度,但对 金等老品种的货银对付制度还在推行当中。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分级结算是普遍的做法。 (二)证券交收与资金清算 在最终交收时点( A 股、基金、债券、 证等品种最终交收时点为 T+1 日 16: 00),由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进行证券交收和资金清算。 证券交收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是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 盘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 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原行权价格新行权价格 二是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 1)托管人结算模式 ( 2)券商结算模式 五、 D统 (一)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系统 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完善市场运作功能,规范清算交收、登记和存管业务,提高对市场服务的效率而开发的建立在中国结 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信系统上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二)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系统 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 D统是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完善市场运作功能,规范清算交收、登记和存管业务,提高对市场服务的效率而开发的建立在深圳证券市场综合结算通信系统的,用于实现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的系统。 第二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与结算 学习内容 知识点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构成与交易制度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 发行主体、投资主体、中介服务机构 结算代理制度、做市商制度、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 交易品种:债券、回购、远期交易 债券交易结算方式:纯券过户( 见券付款( 见款付券( 券款对付(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概述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发行主体主要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被批准可以发债的金融类公司、工商企业等。 ( 1)市场成员已涵盖了境内商业银行、城信社、农信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商企业等各类企事业法人单位。 ( 2)还有信托计划、保险产品、基金等非法人机构参与投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 主谈判,逐笔成交。 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 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结算 (一)债券结算的类型 (二)债券结算的框架 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基本制度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 目前,办理债券结算的业务系统是中债综合业务平台、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与之相关的业务系统主要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三)债券结算的重要日期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的重要日期,即交易流通 起始日、结算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和截止过户日。 (四)债券结算方式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主要采用券款对付的方式。 纯券过户( 指交易结算双方只要求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债券交割,款项结算自行办理。 见券付款( 是指在结算日收券方通过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得知付券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并予以确认,然后通知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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