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8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的 授权 委托 人签署 (自然人投标的自然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应写全称。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的人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内容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 在密封前如有必要修改时,修改之处必须 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自然人投标的自然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 60 日历天。 投标 人 应 将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并在密封处 加盖单位公章 (自然人投标的自然人签字或盖章) ,包 封 外应写明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文件 封面必须注明 “ 正本 ” 、 “ 副本 ” 字样。 未按本要求密封、盖章、标记的,投 标 人应对其后果自负。 四 、 投标保证金交纳 (一)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组成部分。 (二) 投标 人 须 按 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 递交 形式:电汇 ,汇款人名称应当与 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址或电汇汇款地应当在投标人 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 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 北支行 帐 号: 810039550408093001 注:汇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单位名称。 提交时间: 2020 年 5 月 9 日 16 : 00 前(资金到账后投标人凭有效银行缴款凭证到招标代理单位处开据收据) (三)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 )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合同无息退还。 (五 )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不得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9 中 标人未能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合同。 五 、 开标、评标、定标 (一) 招标 人 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 人 须派代表参加 , 投标人 代表应 携带 身份证原件。 (二) 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 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并当众进行唱标。 唱标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 中 报价一览表 的内容。 (三) 投标书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 人 可随时要求投标 人 对其投标 文件 的内容作出口头或书面解释,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应有单位授权代表签署 (自然人投标的自然人签字或盖章) , 但不得对投标 文件 的实质内容加以修改。 (四) 投标文件的形式审查: 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五) 招标 人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六)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 人 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有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 (七)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人员不得与投标 人 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情况对外透露。 (八)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 评标方法、标准 评标委员会 根据 符合 承租 需求、 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承租以最高报价的承租方中标; 报价 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七、 投 标 无效 条款 (一 ) 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密封的; (二 ) 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 或 代表签章(或签字)的; 10 (三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四 ) 投标文件内容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 (五 )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自相矛盾的; (六 ) 投标文件超过规定期限送达的; (七 ) 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八 )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九 ) 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底价的; (十 ) 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八、 签订合同 ( 一 ) 招标人在定标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所有未中标人。 ( 二 ) 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中标 人 ( 租赁方 )应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与 出租 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三 ) 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中标单位对所承诺的服务条款应尽责履行。 在房屋租赁和经营管理过程中, 租赁 方未按照投标承诺进行服务的 , 出租 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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