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宝钢国际安全生产责任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是所在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宝钢国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并下发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 的安全操作规程。 每年年初,总结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下达当年的安全责任目标和安全工作要点;由总经理与下属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员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赋予安全员必要的职权。 确保安全员持证上岗,保证其相对稳定。 严格执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并按期参加复训。 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程应知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 发生伤亡 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严格执行宝钢国际事故快报规定。 负责组织重伤以下(含非重伤致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共 6 页 第 4页 负责对下属部门进行生产、消防、“三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的考核。 对在本单位施工或提供劳务的外协单位,应严格依法订立合同,事先界定安全责任,并检查施工或提供劳务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有权加以制止。 生产型子公司的总经理,应定期主持安全例会和组织安全巡视活动。 对检查发现的 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组织力量解决;对本单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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