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内容摘要: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县_镇_村。 被申请人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 04015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依法认定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年_月_日作出的第 04015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一、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 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 因此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42 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 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 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 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豫 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号桑塔。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年第_期和_年第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 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_年_月_ _日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县_镇_村。 被申请人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 04015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依法认定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年_月_日作出的第 04015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一、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公路杀手”。 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 因此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42 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 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 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 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豫 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年第_期和_年第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 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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