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政府支持政策设计报告-国际经验与中国抉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假设小林分别购买 A、 B、 C三家初创企业股份 500万日圆,2年后 A公司破产,小林损失 500万; 3年后 B公司股价下跌,小林损失 300万; 4年后购买的 C公司成功上市后股份增值到 5000万,扣除成本,获资本利得 4500万 按天使税制,其纳税额为( I) I = [4500万 1/4500万 300万 ] 26% = 845,000 若不应用天使税制,其纳税额为( II) II = 4500 1/2 26% = 5,850,000 I / II = % , 少缴资本利得税超过 500万 20201217 12 澳大利亚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 1992年通过了 《 组合发展基金( PDF)法案 》 PDF税收优惠: PDF本身就其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所得按 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他投资所得则被课以 25%所得税率,PDF向其股份持有人分红时可部分豁免所得税,澳大利亚退休金投入 PDF取得的分红则予以豁免,并可以得到由 PDF支付税款的可偿还的税收扣减。 PDF投资管制: PDF只能以下三种形式投资:认购或买卖股份、获得不可转移的购买股份特权、贷款等 20201217 13 澳大利亚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为吸引外资而颁布的优惠政策 澳大利亚为了吸引来自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等专注创业投资的养老基金,对来自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国的进行创业投资的养老基金的资本利得税税率降为 0。 由创业投资基金投入的公司所发放的红利和其他利润分配免交预提所得税,但必须要在澳大利亚注册,且持有的股份年限不低于 10年。 20201217 14 (二) 创业投资双重征税及消除  法律性的双重征税 税收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税原则所引起的重复课税。 最常见的是两个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而导致在这两个国家的纳税人面临双重征税  经济性双重征税 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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