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法规认知内容摘要:

法令法规认知 2016年 1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環境管理法律法規認知課程目標:調查一個可能需要以環境管理系統來考慮的潛在環境問題 , 其偏狹之想法 , 以及這些問題中的部份或全部在國家法規下可能被規范之狀況。 內容:1環境法律簡介2現行環境法令系統3環境污染的控制4環境法令摘要2016年 1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史現階段之環境立法主要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 ,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保障人體健康 , 促進社會經濟建設。 1境相關法令環境保護法是與環境相關之法案。 因此 , 它必須清楚地了解環境的定義 ,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 ,環境的定義是: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 包括大氣 、 水 、 海洋 、土地 、 礦藏 、 森林 、 草原 、 野生動物 、 自然遺跡 、 人文遺跡 、 自然保護區 、 風景名勝區 、 城市和鄉村等。 2016年 1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31境利用管理及保育法案在過去 , “ 有關環境的人類行為 ” 為環境立法之主要依據 ,且負責面的控制法是引用在過去環境相關法令之主要方式。 但是當焦點逐漸由環境污染之立法方式轉移至環境相關之立法方式 , 一種正面性對人類生活有益之方法逐漸浮上台面。 對 “ 自然資源利用及發展 ” 的努力 , 即為正面方式的一種展現。 1其它法令之交戶關系有些法案則是與工業安全衛生 , 防止職業災害 、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有關。 如勞工安全衛生法 、 勞動法及有關營建工程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有關之環境影響評估法和建築法。 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4法令關係簡圖環境保護法勞動法水污染防治法消防法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行政訴訟法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系則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規定國家級 國務院級 省級 市級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東深供水工程飲用水質保護條例東深供水工程管理辦法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規定水污染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東莞石龍太帄水廠水源保護區域規劃2016年 1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5法律文件解讀 國家級法律:人大會通過,國家主席令公布部份修訂:人大常委通過 國務院級法律:國務院批准或國家環境保護局依授權自行頒布之各種辦法、施行細則、環境標準、通知、文件 省級法律:省人大或省政府頒布之各種辦法、通知、文件、規定、施行細則、環境標準 市級法令:市人大或市政府頒布之各種辦法、通知、文件、規定、施行細則、環境標準 2016年 1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境權環境權乃基于環境屬于每一個人的觀念而來。 因此 , 它應該確信每一個人都享有環境 , 且假若有任一人試圖霸占它或未經他人之承諾許可而獨自使用它 ( 環境 ) , 她 ( 或他 ) 應被加以阻止;任何人若從事上述行為 , 且污染了環境 , 則形同侵害他人的權益;任何人均可譴責如此之行為且要求加以懲處。 環境權包含享有清潔之空氣 、 水及土壤之權利及日光 , 良好流通之空氣 , 未受擾動之觀瞻及寧靜。 雖然學術界對于有關授與法人或聯合團體環境主宰權有著不同之觀點 , 基本上自然人應是環境的主宰。 2016年 1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法及環境保護法在憲法中明載 “ 人民之生存權 , 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以保障 ”。 環境保護法之理論基礎 , 其直接根據雖為環境權 , 而最務實依據則為生存權。 除此之外 , 在憲法中說明 “ 凡人民之其它自由權及權利 , 不妨害社會公共利益者 , 均受憲法之保障 ”。 據此 , 憲法保障了每一個公民所擁有環境的權利且規范了國家及人民保護環境的義務。 環境監督管理 , 環境保護和改善 , 污染和公害防治等。 2境污染對應 /環境污染事件救濟法案用來規范及處理引起污染物質之環境污染對應法包含: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 我國環境法令系統中包含用於處理因環境問題導致傷害之救濟及補償法案,有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條例 等。 2016年 1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法機關所運用的影響方法及管制手段在污染防制的策略上 , 有些是權責機關用以產生影響之方法。 這其中好比:許可制度 、 禁止事項 、 排污收廢 、 罰則 、 經濟誘因 、 資訊 、 監測及記錄留存之責任以及控制和檢查之方式。 這些將會在各方案中或為污染防制之主要手段。 對于控制環境污染的管制手段 , 其中之一的就是對于那些引起污染或釋放污染物質所應負責之人施以罰則或以法規整頓。 如此之法制手段包含:環境標準 、 空氯標準 、 地面水分類及水質標準 , 噪音管制標準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污染源許可及監理制度 , 環境監測及排放標準等。 其他法制手段目的在打消預防污染物質之排放。 這之中包含政府補償金 /誘因的條款及對引起污染物質之移除付費;政府補償金 /誘因之條款包含在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制法中 , 藉由對排放環境污染物以徽收特殊之費用;如此污染者便必須對其環境污染之行為付出額外費用 , 而減少污染之排放;再則可使各級機關有更充裕的經費來源從事污染防制的工作;另外廢棄物清理法中 , 規定一般廢棄物清理由執行機關執行 , 故也應向指定清除地區居民收費。 2016年 1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93境標準環境標準是一系列規范用來防止環境污染以維護清潔環境及保護人民健康之法規 , 大氣污染防活法 , 水污染防活及噪聲污染防活法 )。 環境標準在特性上和排放標準不同 , 后者之目的在于規范由來源地所造成之污染物質排放 , 允許排放標準之責任是一個工作場合的管理者及擁有者。 然而環境標準之觀測責任是政府及環保相關單位及部門。 3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系統則是藉由評估開發計劃中其潛在對于環境之沖擊,以去除或降低其開發中之負面效果,評估系統是規定于環境影響評估之中的。 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03境法規前規范部分在環境保護法中要求政府應建立環境監測綱絡 ,其目的在於為能有效掌握環境品質的狀況,依監測之數據結果可作為反應環境品質嚴重惡化,而采緊急防制措施的依據。 現行法規中,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水污染防治法及噪聲污染防治法中均有監督管理的規定。 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13境法事前規范部份防制區,管制區及指定清除區劃分為能更有效防止污染,維護環境品質,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規定要劃定防制 區;噪聲管制法,水污染防制法中規定需劃定管制區;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有指定清除地區;而空氣污染防制法中以規定要維持空氣口質,需訂各區之維護或改善計劃。 此外,水污染防制法中要維護水資源,又規定劃定水區。 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23境法事前規范部份申請許可制為有效制污染源 ,在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中均有申報許可之規定,以為事先規范的手,並利於污染源的掌握,及環境品質的維護,佐以操作的記錄申報規定,更可使主管機關對污染物的排放、處理情形能更明確地掌握。 依目前現行之環保法規在空、水、廢、毒、噪之環境因素中均有其對應之許可制度。 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33放管制允許排放標準污染排放應符合管制標準,為避免污染,維護環境品質最基本的措施,因空氣、聲音及水三者擴散性較強,故都訂有污染物之允許排放標準或管制標準,訂定此標準的目的,在籍由污染物的管制分別達到空氣品質標準,噪聲管制區要求及水區水質標準,故排放標準的訂定與品質標準不同。 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43放管制防制區、管制區及指定清除地區禁止行為,設施的控制:(1)排放及防制設施的控制在現行法規中,對空氣及水污染物質排放之設施,其設立、變更及操作均必須向主管機關取得其許可,同時也被要求設立污染防治設備。 (2)排放設施及防制備的正常操作對於排放污染物質之事業單位,其設施之操作范圍應以預防其超過所允許之排放標準為目的。 (大氣污染防制法第 6條 )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53放管制(3) 排放設施專責單位及人員的設立事業單位人員示負責志染源設的許可申請,污染源防治設備的操作,申報相關資料,擬定及協調突發事之緊急應變措施等重要的工作。 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64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被視為環境保護之“憲法”,這是一切環境政策之依據,我國的環境保護法涵蓋了環境維護的基本原則,環境監督管理、環境維護、改善公害和污染防治等。 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74放控制與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自 1987年制訂以來,於 1995年第一次修訂,本法內之法條與控制空氣污染物之主要目的在於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建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大氣污染防制法同時變更將臭味物質視為空氣污染物。 本法主要由下列章節組成:第三章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第四章防治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8水污染防治法自 1984年制定公布, 1996年修訂,本法之意圖在藉由適當地維護。 如,河川、溪流及湖泊等開放水體以達到預防由污染引起之公害。 本法之主要目的在于污染的防治、保護和改善環境。 本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總量管制制度及自動監測系統,確立污染者付費原則,建立事先審查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排放許可制度,建立水質管理申報制度,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納入管理。 本法主要由下列章節所組成。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第五章:防止地下水污染,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 水污染防治法2016年 11月 9日 4000 環境管理體系專題講座 (三 ) 19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于 1995年通過公布,本法主要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本法案中廢棄物分為兩大類:一般廢棄物及工業廢棄物,而透過有害工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對人體健康無害及不會污染環境之部分放棄物視為一般廢棄物清理之,本法案處理廢棄物之收集貯存清運處置相關之設施標準,污染者付費原則,有害工業廢棄物之記錄申報制度及相關之許可制度。 本法主要由下列章節所組成。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第三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第五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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