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资产清查及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作时,要对本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家底,核实资产。 涉及资产转让、重组等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应先行组织相关资产的自查工作。 废 、认真、慎共 10 页 第 5页 重原则,并对照有关条件经审查鉴定后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回收,并合理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主体结构陈旧、残缺,破损严重,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导致固定资产结构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不能恢复其性能或修复不符合经济原则者。 属国家淘汰设备,确实不能继续使用,其另部件国家也不安排生产,无法修复者。 、扩建或生产变更必须拆除且在该公司内部无法利用者。 使 用年限已满,无继续使用价值者。 组织实施。 固定资产报废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拆零解体,要保持原有状况。 ,不得在该公司内部重新使用,其处置收入必须按规定入帐。 其中,高能耗、高污染、工艺技术落后等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以及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报废后,不准再流入社会重新使用,必须作废钢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报废,单项原值在 20 万元以上者,各子公司提出申请报宝钢国际审批。 单项原值在 20 万元以 下者(含本数,下同),由各子公司自行报当地财税部门审批,报宝钢国际备案。 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 , 其单项原值在 50 万元以上者,报宝钢国际领导审批。 单项原值在 50 万元以下者,由子公司自行报当地财税部门审批,报宝钢国际备案。 共 10 页 第 6页 生产线、生产单元或成套机组,不论正常报废还是非正常报废,一律报宝钢国际领导审批。 子公司申请报废生产线、生产单元、成套机组或原值在 50 万元以下者,由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子公司申请报废生产线、生产单元、成套机组或原值超过50 万元的单项设备,由经营财务部会同有 关部门审核后报宝钢国际领导审批,经营财务部根据宝钢国际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或不予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报废需提供以下材料: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列出固定资产原值、使用年限、折旧情况、净值、报废原因、报废后的处置方案等。 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审批单上要有有关技术专家签署的固定资产报废鉴定意见(属国家指令性淘汰的设备除外)和子公司的初审意见。 该审批单样式见附表一。 资产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坏帐损失和不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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