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高速公路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委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告。 5.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公路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公路发 [20xx]446 号),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发文确认。 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章 质量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情况汇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信息,搞好 岑水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要求 岑水 高速公路全线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汇报工作,特制定本汇报制度: (一)各承包人应于每月 23 日前将当月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总结,以月报表的形式由承包单位质量、技术主管审核,行政主管签 发后报送监理驻地办,抄送总监办和业主。 承包人工程质量月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月报表涵盖时段为上月 23 日至当月 21 日; 2.当月完成的工程施工质量文字总结; 3.当月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检测结果小结; 4.各种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 (二)施工工程质量月报表除文字说明总结外,各种检测数据应以统计报表的形式反映。 (三)总监办于当月 25 日前将当月工程质量监理情况以监理月报的形式报业主。 (四)监理工程质量月报表主要反映监理对各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的监理情况,应包括监理对承 包人完成工作量的质量情况总结。 承包人试验检测资料真实性的审核,监理试验抽检资料的统计汇总。 (五)对于重大工程质量动态如工程质量事故除在工程质量月报表中反映外,还应按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一条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 一 )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 ,因构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道路工程 :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结构工程 :施工过程 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 二 )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修复费用 )在 20 万元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 ,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 )在 20 万元至 300 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50 万元 300 万元之间; (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 150 万元之间; (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 损失在 20 万元 50 万元之间。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 死亡 30 人以上; ②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③ 特大型隧道、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 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 ② 直接 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不满 1000 万元; ③ 大型隧道、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 死亡 1 人以上, 9 人以下; ② 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 ③ 中小型隧道、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 三 )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质量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 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指挥部和承包人负责调查处理。 ( 四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公路工程在建项目,承包人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 五 )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指挥部、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 2 小时内口头报告指挥部, 2 天内书面上报指挥部、监理单位。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2 小时 (或 1 小时 )内口头报告指挥部, 2 天 (或 1 天 )内书面上报指挥部,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口头报告指挥部, 2 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交通部质监总站 (传真号: 01065261138),并在 12 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 六 )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七)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指挥部、承包人、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件,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 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八)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九 )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承包人每季末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报告季报》报指挥部。 第二十 二 条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为更好地监督 岑水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严禁承包人违规施工和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特制定本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 岑水 高速公路全线各施工合同段,时间为 岑水 高速公路开工至竣工时止。 (二)本举报制度面向 岑水路 全线各合同段广大员工、技术管理人员和社会人士;举报对象为 岑水 高速公路全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工程质量弄虚作假行为,各种违反规范的行为,工程质量隐患,工程质量事故等。 (三)举报形式可采用书面文字和电话,举报电话设于 岑水 高速公路 工程协调部。 电话号码为: 07748201876;传真号码为: 07748201875; 邮政地址: 岑溪 市 义洲大道 70 号 ;邮编为: 543200 (四)举报的主要内容: 1. 质量管理问题: ①浇注混凝土时没有试验人员做有关试验;②监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旁站;③现场施工中无技术人员值 班;④混凝土浇注完毕后未按规范要求养护;⑤桩长达不到设计要求即终孔;⑥上道工序未经检验便进行下道工序施工;⑦其它。 2.违反操作规定:①路基填筑前未清表、未清淤、未挖台阶,超层厚填土;②桥涵、通道台背填土、填料不分层,不碾压;③基坑泡水不抽水;④混凝土、砂浆拌和材料不过磅,人工就地拌和;⑤其它。 3.无证操作:①无焊工资格证施焊者;②无爆破资格开山炸石;③其它。 4.其它质量不合格项目:①使用不合格材料;②各种形式的偷工减料;③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④其它。 ( 五 )根据自愿的原则,举报人可提供自己的相关资 料(包括姓名、工作地点、单位、职务等)。 ( 六 )业主根据举报资料立即组织专门调查小组进驻施工现场调查,并根据情况及必要性将调查意见通知被举报单位 或个人。 ( 七 )对举报属实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由业主保密发放。 ( 八 )为保护举报人利益,对举报人、知情人的有关资料保密,不予公开。 ( 九 )被举报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单位及个人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十) 岑水 高速公路全线各承包人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工程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开举报制度和电话,并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 应的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十 三 条 质量缺陷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一)根据施工进度和各种影响因素,确定质量控制点;将各种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要求针对质量控制点开展工作;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制定对策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 (二)业主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的方法如下: 1.因施工不当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监理工程师即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及时制止;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施工引起的缺陷已经出现时,监理工程 师即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并抄报业主,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正确的处理后,方能复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即向承包人发出停工令,并上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其责任作出判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在整改措施落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方能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承包人未能按期 完成,或故意延误、或对缺陷工程拒不处理的,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缺陷工程的修复工作,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第二十 四 条 公路施工项目质量事故及问题(缺陷)分析处理程序 (一)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质量事故发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事故快报 事故发生单位上报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固或修复处理方案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加固或修复处理方案需经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可上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另拟 上报相关单位,确定相应处理事宜事故调查质量事故分类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问题(缺陷)流程 发现质量问题(缺陷)问题(缺陷)调查处理措施的确定及实施检查验收补充调查进一步分析原因结论原因分析确定是否处理是否质量问题的调查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参加 第二十 五 条 质量检查评比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及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 规定 , 为 加强 岑水 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实现 岑水 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 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的巡查、抽检及夜间突击检查,定期组织工程质量的联合大检查和评优评先活动。 (一)检查形式 工程质量检查分月度 专项 检查和季度 综合 检查,月度检查由总监办组织,检查结果作为季度评比的依据之一;季度检查由业主组织对 岑水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评比(业主对监理的检查结合质检站的检查进行)。 1. 检查时要求各承包人和总监办(业主对监理的检查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以供检查组进行检查和抽检。 汇报材料应 包括每月度(季度)质量情况、有关数据汇总、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建设中其它重要情况。 2. 检查小组将根据总监办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抽检,做到每次检查都有侧重点。 3. 检查完成后,检查小组在现场组织总结会议,提出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4. 检查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通报总监办和各承包人。 5.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巡查、抽检及夜间突击检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 )的检查结果也作为季度评比的依据之一。 (二)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内业保证资料、现场施工情况、完成的工程质量情况 及处理情况、工地试验室、监理中心试验室等方面。 1. 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 ( 1) 对监理工作的检查: ①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和资质以及设备(办公、交通、通讯和试验)是否满足监理合同和工程实际要求。 ②总监办是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心。 ③总监办是否设立经业主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和检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以现场控制为重点,以治理和消灭质量通病为突破口,。信达高速公路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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