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监理协调管理工作内容摘要:

, 获得业主的信任和好评 , 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如果遇到业主下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指令,监理将不能执行,原则底线要保留,此时监理要巧妙运用自身的沟通技 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得到业主的支持,减少业主的损失,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来。 (三) 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监理地位。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的“高级智囊”。 应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作必须以法规、标准、规范为前提,以合同的履行程度为依据,熟悉所有合同条款,真正理解其内涵,牢记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赋予的使命。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履行监理合同,维护业主利益,不损害被监理方的利益。 监理工作专业性因工程的不同有所不同,不管是何种专业均要求具有较强的 业务水平、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 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项目监理 中不断进取、更新、扩大自身知识面,掌握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 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 ;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 力求将自己 锤炼 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个人在监理机构中的作用。 总监应将所有人员的力量凝聚 起来 ,打造高标准要求的团队,为业主提供更高水准的服务。 (四) 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协调。 国内工程监理起步较晚,很多人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甚至产生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的监理工作做得不到位引起的;有时已经做得很 好,但由于与业主的沟通不够,业主未能完全理解。 监理面对的业主 多数是变动的,有时业主没有变,但业主的 管理 人员有变动。 业主可能是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开发公司、个人等,他们对工程建设、对监理的认知是不一样的, 管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如果业主是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国营企业等单位,作为业主方容易产生“大业主、小监理”的思想,通常他们有一套完整、健全的管理体系,认为这种管理体系优于监理单位,未曾考虑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对监理工作理解存在误区,甚至将监理当作下属单位来管理,对监理发出各种业务或行政指令。 在此情况下监理人员自己不能乱了阵脚,一定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工程委托合同》及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果产生争议,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应用适当的方法主动与 他们 沟通协调 ,最终应 获得他们的理解、支 持与信任。 同时,笔者认为常用的协调方法有:( 1)交谈沟通。 可以通过面对面或电话交谈,这种方法简单有效,容易被接受。 ( 2)会议商讨。 这种方法对于解决较复杂的问题比较有效,会上达成共识,能客观的解决问题,化解个人之间因为不理解而产生的矛盾,减少对抗情绪,改善人际关系。 ( 3)书面交涉。 这种方法对于涉及工程变更的问题非常有效,可以作为合同一部分,还能有效保护自己。 例如:如业主违法、违规、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监理单位通过前两种方法未果,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准确表达自己的意图,写明违法、违规依据,阐述监理的意见。 在沟通协 调中,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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