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内容摘要: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 (质量 )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 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向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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