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典青岛不动产机构销售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逼定情况(客户存在哪些疑虑,主要考虑哪些问题) 1 客户的真实购买意向 二、总结 :客户强势不好拉关系、客户敏感不好摸底、客户隐瞒实际购买力、客户排斥产品过多等 :拉关系、摸底、房源推荐、疑难问题的解决、逼定环节、三板斧的阐述等 :客户疑难问题的解决、制定最佳回访时间、构思回访前的说辞 、电话里的造势等等 三、回访 :通话时间、无人接听或拒接挂断、空号 停机等情况一律登记备案 :此次回访的主题内容 :对产品本身有异议、物业的升值潜力方面、入市的时机选择、资金方面的压力、家里人的意见分歧等等 :成交抗性 :无法突破的问题,沟通方面的困难等等 案场员工奖惩条例 一、总则 为了加强案场管理,增强员工责任感,发挥员工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案场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案场制定奖罚条例,对优秀员工实行精神鼓励 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违纪员工采取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处理原则; 本条例适用本案场全体员工。 二、本案奖励分为以下四种 表扬; 表彰; 嘉奖; 记功。 三、给予表扬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勤奋,提高工作效率并能产生效益者; 拾金不昧者; 发现可能成为错误之处,能及时遏止及上报,并能主动维护公司利益者; 四、给予表彰,并 给予 壹佰元奖金以资鼓励; 节约资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个月内收到多次表扬者。 五、给予嘉奖,并 给予 贰佰元奖金以资鼓励 在销售淡季期间,超额完成销售指标。 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采纳施行实有成绩者; 六个月内 3 次获得表彰者。 六、给予记功,并 给予 叁百元奖金以资鼓励 获有骄人业绩并使公司获得较大效益; 举报窃盗案件或检举舞弊违规,避免公司利益损失,维护公司权益者; 遇有非常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维护公司利益者; 一年内两次获得嘉奖者。 七、本案场惩罚分为以下四种 批评; 警告; 记过; 除名。 八、给予批评处分 不服从上级领导; 不尽心尽职,未完成所布置的工作; 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 仪表仪容不整,上班时未身着制服及佩戴胸卡、领带,男士留长发,女士没化淡妆; 未在售楼处 指定区域内吸烟、休息、就餐者,柜台上吃零食,打瞌睡,看无关的刊物; 没有做包干,清洁卫生工作不到位; 作业表单发现两次错误或累计两次未能及时交至公司主管部门; 公司行政已有规定的违规、违纪者。 九、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五十元罚款,缴钱充入 快乐 基金。 在案场上,尤其当着客户的面,同事之间发生争吵; 违反公司业务现场的操作流程,情节严重者; 本职工作严重失误一次,造成较大影响; 利用职权便利,损害他人利益者; 损坏公司财物 500 元以下者(并须照价赔偿); 相同事件口头警告二次者; 擅自互调轮值班次者; 无故不参 加案场(或职务)制定之讲习、培训及同类会议者; 佯装疾病,冒请病假,经查属实者。 十、出现下列情况者将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一百元罚款,缴钱充入 快乐 基金。 与客户发生争吵; 挑拨同事之间关系,说三道四的; 玩弄手法,欺骗公司及上级的; 利用工作便利及资源从中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记过外,须赔偿公司实际损失); 损坏公司财物 500 元以上者(并须照价赔偿); 累计警告二次者; 于工作时间内借故在外闲逛,玩忽职守者; 违背上级指示造成公司损失有具体事证者; 仿冒主管签字,后果尚属轻微者; 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客户回扣情节轻 微者; 1 工作时间偷闲散漫,又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者; 1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与主管人员无理吵闹,争执者; 1 为逃避或转嫁事故之责任,作虚伪之记载、报告或供述者; 1 撕毁公告、公示具有事证者。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者将给予除名,并扣除未发放的全额佣金 有盗窃行为者; 在公司中散布谣言,形成极坏影响的; 在记过处分后,仍然不改正,继续违规者; 报告不实,欺蒙上级有事证者; 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偷盖或私盖公司印鉴者; 曲解事实散播对公司不利之谣言,挑拨劳资双方情感者; 利用职权谋取非分利益,情节恶劣者; 聚 众要挟或煽动非法怠工、罢工,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利用本案场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在服务期间,受到刑事处分者; 1 侵吞公款、公物、有具体事证者; 1 利用职权,谋取非份利益,情节恶劣,使公司声誉蒙受重大损失者; 1 伪造、变造或盗用(私用)案场印鉴,造成案场重大损失者; 1 当月无故旷工达两天者。 考 勤 制 度 一、 考勤内容 ◆ 项目部员工实行早晚签到制 ◆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签到 迟到: 超过上班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 ☆上班迟到一分钟至三十分钟者,按 1 元 /分钟赞助快乐基金。 ☆上班迟到三 十分钟至一小时以内者,按事假半日论,扣除半日工资。 ☆上班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早退: 未到上班时间提前离开岗位者,视为早退。 ☆ 早退时间在十五分钟以内者,按 1 元 /分钟赞助快乐基金。 ☆ 早退时间在十五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 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 1) 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也未有电话与主管领导请假的。 ( 2) 无故缺勤一小时以上,返回岗位后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 3) 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的) ( 4) 出勤者超出关于迟到、早退规定的时限范围的。 对旷工的处理: ☆ 旷工 1 天者 ,给予警告,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扣发当日三倍薪资。 ☆ 连续旷工 2 天或当月累计旷工 3 天者,给予记过处分,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扣罚当月 50%工资并给予降职处分。 ☆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5 天以上者,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被除名者无当月工资及当年未结算佣金、并按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签到注意事项 签到簿由专人保管,出现徇私舞弊情况,赞助快乐基金 10 元 /次。 签到不得其他人代签,否则代签人及被代签人一律按旷工处理。 忘记签到的,除由主管领导审核准外,赞助快乐基金 1 元 /次。 二、 休假制度 经理、经理助理、置业顾问每周休息一天。 置业顾问采用轮休制度,每周一至周五轮休,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调休须 提前向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员工休假可以调休, 但调休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且 连休 时间 不能超过 5天,休假需提前 5 天向直属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事)假: ( 1) 员工因病(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病)事假。 ( 2) 填写请假单,注明时间、事由(事假、病假) ( 3) 病(事)假为无薪假 ( 4) 病(事)假单将在月底汇总存档并上报公司人资行政部 ( 5) 事假: 事假应提前 1 天申办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则本应 在上班前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上班后 4 小时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 1 小时按小时计算, 3 小时(含)以上按半天计算, 5 小时(含)以上按 1 天计算 请假权限:( 1)销售管理部员工事假 2 日内(含 2 日)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报总经理助理核准。 ( 2)销售管理部员工事假 3 日内(含 3 日)由销售管理部经理 批准 ,报总经理助理核准,事假 3 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 3)销售部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0 天,超过者,年终不允许参加任何奖项的评比,且扣发未发佣金的 10%做 为机动佣金按劳动分配奖励其它员工。 病假: 员工因急病,应于当日上班内 4 小时内打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并于上班 4小时内补填请假单。 病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 1 小时按小时计算, 3 小时(含)以上按半天计算, 5 小时(含)以上按 1 天计算 请假权限:( 1)销售管理部员工病假 2 日内(含 2 日)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报总经理助理核准。 ( 2)销售管理部员工病假 3 日内(含 3 日)由销售管理部经理 批准 ,报总经理助理核准,并出具区、市级医院证明。 病假 3 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 3)销售部员工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 20 天,超过者,扣发未 发佣金的 10% 做为机动佣金按劳动分配奖励其它员工。 ( 4)员工连续病休一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后要求上班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上岗,届时的工作岗位应服从公司安排。 ( 5)项目经理请假两天 以内由销售管理部经理批准,两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 三 、如违反奖罚条例造成公司损失的,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由其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严重者将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表彰、嘉奖、记功和警告、记过,除名由项目经理申报,并书面报销售总监核定签发; 五 、实行奖罚条款由项目经理列举时间、事实,填写《奖罚单》,依据以上各条款签报 呈上销售 管理部经理 核定签发后,于案场发布栏发布。 客 户 确 认 (一)公司原则: 1﹑所有客户资源归属公司原则 2﹑团结互助的原则 (二)客户初访 客户第一次到售楼处,按照 见客 顺序安排销售主任接待。 关系客户初访,均由项目经理接待,项目经理忙或不在时,按照 见客 顺序安排接待,未经安排,无论关系人是谁,主任均不得自行接待。 客户第一次到售楼处,因工作繁忙暂无主任接待时,由项目经理或秘书暂时 接待,待主任接待完原客户后转给主任接待,如客户接待完毕仍无主任有时间接待的,在当日工作总结前由 轮值 秘书 将客户按顺序转给主任,由该主任安排回访等事宜。 (三)客户复访 客户复访,指明原接待主任的: ⑴ 由原主任接待。 ⑵ 原主任忙或不在时,由秘书或项目经理安排其他主任代为接待,新主任有 510 分钟帮客时间,若原主任在 10 分钟之内完成手头工作,可转给原主任接待;反之由新主任一接到底(再次复访仍由新主任接待),客户成交算两位主任合单。 客户复访,忘记原接待主任的 ⑴ 原主任认出客户时,由原主任接待。 ⑵ 原主任不在, 按照见客 顺序安排接待,并由新主任一接到底,若客户再次复访时,原主任认出该客户,则所签订单二八分成。 ⑶ 原主任没认出客户时由秘书按照既定顺序安排接待,客户归新主任,所签订单归新主任。 ⑷主任于 15 日内未回访客户,视为自动放弃,所签订单归新主任。 (四)老客户介绍新客户 老客户亲自带新客户来或指明原接待主任时: ⑴ 由原主任接待。 ⑵ 原主任忙时,由秘书或项目经理安排其他主任接待 ;若原主任手头工作能马 上结束,可请其他主任暂时帮忙接待( 10分钟帮客时间)。 如超过 10 分钟的帮客时间,由新主任一接到底,新定单归新主任。 ⑶ 原主任不在,由秘书或项目经理安排其他主任代为接待,并由该主任一接到底,所签订单由原主任与新主任二八分成。 忘记原接待主任的或未说出原接待主任姓名的: ⑴ 原主任认出客户时, 由原主任接待。 ⑵ 原主任不在或未认出客户的,由秘书按照既定顺序安排接待,所介绍客户归新客户,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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