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手机报业务具体产品及合作伙伴考核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求 集中发行类 产品的合作伙伴应 定期进行用户调查,搜集用户意见和建议,为产品调整提供依据。 合 作伙伴应彼此关注 其他 手机报 产品 的 内容,互相学习, 不断提高产品的编辑水平和产品质量。 合作伙伴应 派专人进行内容的编辑、发送,并有明确的内容审核机制,此项工作原则上不能外包给其他公司进行。 第 12 页 共 18 页 第七章 营销宣传管理 第 29条 宣传推广的要求 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 应在 中国移动 统一部署和指导下,配合 有限公司和各省公司开展 手机报的营销传播活动 ; 宣传时的产品名称必须规范,必须使用“手机报-”,不能随意使用“手机杂志”、“手机报刊”等自创名词 ; 如合作伙伴单独计划利用自己的渠道开展线上和线下宣传活动,应就活动方 案和计划提前与 中国移动 沟通报备, 中国移动 认可后方可进行(全国性活动与 有限 公司沟通,省内活动与当地省公司沟通) ,并应在宣传和广告内容 标注“手机报” 业务 品牌 ; 活动中合作伙伴应遵守中国移动企业 VI 使用规范 , 遵照中国移动提供的手机报业务宣传平面模板进行统一使用 , 在未 与中国移动 签订公司联合战略合作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联合 LOGO 标志和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识以及出现 10086客服电话 ; 中国移动和 合作伙伴 在互利互惠合作的原则下,可以各自利用自有的宣传资源进行业务宣传推广 ; 合作伙伴 自主宣传的内容引起的法律纠 纷,与中国移动无关,法律责任由 合作伙伴 自行承担 ; 中国移动有权将 合作伙伴 在移动业务营销推广范围之外使用移动品牌,并给中国移动造成负面影响视为侵权,并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作伙伴 使用 中国 移动标识,需严格遵守品牌标志的规范,不得随意变形、变色、在正式投放前,需 向 中国移动备案。 第 30条 宣传要素 合作伙伴 有责任保证在业务宣传,以及制作宣传资料 或在 相关媒体(包括在任何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投放广告时,必须注明 产品信息,包括 产品 内容、开通 范围、 产品 价格、发送频次 、定购退订方式 等 ; 第 13 页 共 18 页 合作伙伴 自 产品上线之日 起,有责任应中国 移动要求,配合组织相关产品 培训。 第 31条 整合营销 中国移动定期对 手机报各产品进行 综合考核,并根据每类 产品 的综合排名、市场需求,利用 中国移动 已有的资源优先与 产品排名靠前的 合作伙伴 共同进行 手机报 业务宣传推广,提供包括除自身宣传渠道以外的营销推广资源。 对于评估排名靠前(不超过合作 合作伙伴 总数的 20%)的 合作伙伴 ,中国移动将定期组织向客户进行大力推介,并可对某些使用量大的特色 产品 进行重点宣传,利用已有的资源与 合作伙伴 共同在 手机 报 业务宣传推广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提供包括除自身宣传渠道以外的营销推广资源。 对于新 上线的手机报产品 ,中国移动根据定期组织的手机报全国推广活动,视其影响力、可用性以及市场前景对其进行扶植,提供包括除自身宣传渠道以外的短期营销推广资源。 第 14 页 共 18 页 第 八 章 客户服务要求 第 32条 合作伙伴应与 中国移动委托的运营支撑方 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高效的服务。 第 33条 在手机报业务中,中国移动负责一级客服,中国移动委托的运营支撑单位为二级客服,合作伙伴为三级客服,回答由运营支撑单位转过来的用户投诉咨询等问题。 第 34条 针对所提供的手机报产品 , 为保证客户正常使用 手机报 业务, 合作伙伴应建立长期、稳定、方便、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设立专门的 产品 咨询、申告和投诉受理渠道和机构,客服措施至少具备以下内容: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固定客服热线电话应设有 7 24 小时服务热线 ,同时应设置 7 24 小时的 移动客服热线 ( 电话必须为 中国 移动号码 ) ,且在合作期间不得变化、关机、呼转; 客户服务联系人:至少需落实一名专人负责,要求 每日 7: 00- 24: 00 开机,不得呼转,必须为 中国移动 号码(合作期间不得变更); 客服服务电子邮件地址:邮箱必须可用,且容量至少 10M。 第 35条 对于 二级客服转发 的用户咨询或投诉,合作伙伴 应 在 2 小时内响应。 第 36条 在产品上线或产品调整时,合作伙伴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中国移动提供产品的相关说明文档及 FAQ 文档。 第 37条 合作伙伴自行举办的营销活动开始前 3 天需提供客服文档,客服文档包括活动梗概、活动时间、资费说明、常见问题 FAQ。 第 38条 合作伙伴自行举办营销活动,需尽可能在推广信息中公布合作伙伴自己的客服电话。 第 15 页 共 18 页 第 九 章 产品考核管理 第 39条 针对手机报业务中每一个具体产品,中国移动根据产品的内容质量、发送质量、业务量发展 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第 40条 “ 产品提供方 ” 指产品的编辑整合单位,包括 集中发行类 产品的合作伙伴和转载类产品的中国移动直接委托的运营支撑公司。 第 一 节 产品违约 分类 第 41条 对于产品 提供方在内容提供及 运营上出现的违约行为,根据违约性质和对用户造成的影响,依据严重性将违约事件分为(五)类 : 第一类:产品内容严重违法 、危害国家 信息安全 ; 或者未经中国移动许可 在产品内自行添加第三方广告 ; 第二类: 产品内容严重违规(违反本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 16 条、第 17 条、第 18 条、第 20~ 24 条规定的) ;或者违反本管理办法第七章“营销宣传管理 ”中第 29 条第 8 款要求的,或者在宣传推广中给中国移动带来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类: 产品标题出现错误 ; 或产品中具体的内容标题出现严重错误 (如产品名称出现错字) ; 或 产品内容导致 影响 用户重大感知的 ; 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第七章“营销宣传管理”中第 29 条中第 8 以及第 30 条要求的; 第四类:在未提前 获得中国移动批准的情况下, 未按照产品应有发送时间及频次为用户下发产品 的 ; 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八章“客户服务要求”中第 35条、第 36 条规定 的; 第五类:提供内容出现不准确,或出现文字,标点等文法 错误 的 ;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八章“客户服务要求”中第 34 条、 37 条、 38 条的。 第 二 节 产品考核管理 第 42条 中国移动每月对手机报业务中的各产品进行考核积分的计算。 第 16 页 共 18 页 第 43条 手机报产品考核积分分为“产品运营积分”和“ 产品规模积分 ”,每种积分的衡量均采用加减分制,累计积分即为该产品最终的考核积分。 产品考核积分初始化后,每月月底对产品积分进行计算,根据产品当月 运营、用户发展 情况进行加、减分。 第 44条 对于上线 6 个月以内的产品,产品考核积分=产品运营积分,对于上线6 个月以上的产品,产品考核积分= 50%产品运营积分+ 50% 产品规模积分。 第 45条 产品运营积分=上月累计产品运营积分+本月 产品运营 加分-违约减分( *)-投诉考核减分( **)。 第 46条 产品规模积分 =上月累计 产品规模积分 +(或-)本月到达用户数发展积分+(或-)本月到达用户数增长率积分+(或-)本月退订率积分。 第 47条 产品运营积分设置及加减分原则 产品运营积分上限为 100 分; 初始分设置原则 ( 1) 对于 已上线产品,在每年 1 月设置该年度初始积分,用于该年度考核打分。 每产品 的产品运营 初始积分= 50+(上一年度年底产品运营积分 /2) ; ( 2) 对于新上线产品, 产品运营积分 初始 值 统一设置为 90 分。 产品运营 加分原则 ( 1) 如果产品 1 个月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行为,投诉率合格( 二级客服收到的 投诉数量除以到达用 户数得出比率 ) ,则奖励 10 分;从第 2 个月开始,每增加一个月,则 产品运营 积分增加 5 分 ; ( 2)加分上限至产品运营。中国移动手机报业务具体产品及合作伙伴考核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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