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进出口公司人事、薪酬、业务、财务审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神、凝聚力战斗力方面有显著贡献的;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救人、事迹突出 的; 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 (三)表扬、记功、记大功,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名,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在股份公司范围内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由子公司提名,或股份公司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提名,报股份公司经理班子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四)子公司给予职工奖励,由子公司颁发 证书;股份公司给予职工奖励,由股份公司颁发证书。 职工获得的奖励,由人事部门记入本人档案。 (五)企业实行奖励制度,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六)企业设立金、银、铜奖作为对业务突出人员的奖励,具体办法参见《金、银、铜奖评比办法》。 第三条 违纪处理 (一) 公司将员工违纪行为按程度不同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违纪行为:一般违纪行为,一年内累计两次一类违纪视为一次二类违纪。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一类违纪视为一次三类违纪。 二类违纪行为:较严重违纪行为,一年内累计两次二类违纪视为一次三类违纪。 三类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若因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类违纪损失额 在 10000 元以下者 ,二类违纪损失额 在 10000 元 至 20xx0 元 以下者 ,三类违纪损失额 在 20xx0 元以 上 者。 对于员工违纪行为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若员工在本年度内有二类以上违纪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当年度的各类先进的评比,包括金银铜奖的评比。 若员工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需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已在违纪相关规定中做具体规定的按规定 执行,未做具体规定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由员工承担 实际损失的 10100%的经济赔偿责任。 若员工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惩处。 (二) 一类违纪行为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不局限于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将受到批评教育。 经常迟到、早退者(一月内累计发生 3 次);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1 天者; 上班时间无故不记考勤; 不遵守 公司 安排的上下班及午休时间及膳食时间经教育仍未改进者; 上班时间无故脱岗,影响工作者; 参加公司会议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 无 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无故旷考者。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工作消极怠工,经领导批评教育有一次记录者;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整合型管理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和流程操作业务, 经指出未及时改正情节轻微者; 1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中《关于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若干规定》,属于一般违规行为,且认识到位积极配合处理并改正的; 1 违反安全守则及消防条例,擅自移动、挪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他用者。 1 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三) 二类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但不局限于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者,给予 股份公司通报批评或调整岗位或降薪处理。 经常迟到、早退者(一个月内累计发生 6 次者);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2 天者; 员工之间互相争吵,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不接受领导正常管理,恐吓上级,发生争执、顶撞,经劝告被制止者; 工作消极怠工,经领导批评教育达二次记录者;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整合型管理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和流程操作, 经 指出未及时改正 情节 较重 者;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中《关于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若干规定》,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或侵犯知识产权,且认识到位积极配合处理并改正的; 擅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使用或挪用公司资金、财产作为它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回扣、谋取私利、贪污、挥霍浪费公司财产 、 损害公司利益 ,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 ; 违反股份公司客户、货源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源截留、散失、失窃、泄密、占为己有,从而影响管理工作开展的,并引起损失的; 1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利用股份公司及所在单位名义 、经营渠道、商业和经济信息等私自为个人或帮助他人及其他企业谋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 1 其他类似违纪行为; (四) 三类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查证属实者,公司 将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连续旷工 10 天者; 在 1 年内累计旷工 20 天者; 无正当理由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擅自离职者或未按规定要求办理工作移交、脱密安排、财务结清等离职手续的; 严重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入职所填资料如有不符或公司发现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伪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涂改或伪造单据、档案、各种原始凭证、单据、证明,提供虚假资料、做出不实报告;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整合型管理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和流程操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擅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营私舞 弊;使用或挪用公司资金、财产作为它用、数额较大;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回扣、谋取私利、贪污、挥 霍浪费公司财产 、 损害公司利益 ,情节严重; 严重违反股份公司客户、货源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源截留、散失、失窃、泄密、占为己有,从而影响管理工作开展的,损失较大的; 严重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利用股份公司及所在单位名义、经营渠道、商业和经济信息等私自为个人或帮助他人及其他企业谋取利益的,情节较重的; 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被公安司法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1 其 他类似违纪行为; 第四条 处理权限与程序 (一) 各类违纪处分一般在事发后 30 天 内做出。 (二) 对员工进行 违纪 处分,由 所在单位办公室 整理资料, 单位经理 批准 后报股份公司 人力资源部 备案。 (三) 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由 所在单位 提出处理报告,经 股份公司 人力资源部履行一定程序后批准,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四) 每项违纪处分都应当通知受处分员工。 (五) 员工有权对处分提出意见,但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 职责。 (六) 人力资源部将处分资料存入员工个人工作档案。 第五条 附则 股份公司各下属单位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或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章 薪酬制度 第一节 工资、奖金、福利的规定 第一条 工资、奖金实行总额控制 (一) 分公司、 子公司的奖金总额控制在公司税前利润 (毛利润) 的 30%。 (二)在计算 分 公司和 子 公司的奖金总额时, 基本 工资按人均 (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经理) 每月 20xx 元计算,超出部分 绩效工资 列入奖金总额。 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待遇和特别奖励超出公司制度规定的额度或制 度没有规定的,也列入 奖金总额。 (三) 分公司、 子公司工资奖金总额占税后净利润的 60%以下的,差额部分可由子公司提出分配方案,报 总 公司批准后发放。 第二条 分公司、 子公司经理实行年薪制 ( 一 )经理年薪为公司税后净利润的 15%, ( 二 )税后净利润是指子公司本部税后净利润加所属 办事处的 净利润或分红(按实际投资比例折算 )的利润总和。 (四) 分公司、 子公司经理工资按 5000 元 /月预发。 第三条 总 公司经理班子实行年薪制 (一) 总 公司经理班子全职人员年薪总额控制在 总 公司税后净利润的 12%以内。 (二) 总 公司经理班子 内部制订好考核及分配办法,报公司 总经理 核准。 (三)总公司经理粽子按照 5000 元 /月预发。 第四条 管理 后 勤人员工资及 绩效 总体发放水平实行控制 (一)管理后勤人员基本工资为 20xx 元 /月,其他工资根据岗位、职务、绩效等确定。 (二)管理后勤人员 绩效 根据全年对工作的参与性、实效性、创造性及所在公司的经营效益情况,以月工资的 14 倍计奖。 (三)各 分公司、 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及奖金发放 标准。 要求各 分公司、 子公司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及奖金的总体水平应与股份公司的总体发放水平一致,并且子公 司的奖金总额不得突破股份公司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 新员工工资 新进人员安排 14 个月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个月 ,试用期内工资 1000 元 1200 元 /月。 特殊人才可适当提高。 第六条 福利 (一)全年福利及疗休养费开支人均控制在 4000 元以内。 (二)医疗费用:全年一次性发放门诊备用金及家属医疗补助费 20xx 元,职工及其家属医药费不再予以报销。 职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按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三)公司统一为职工办理“五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养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在每月工 资中扣除,公司负担部分在各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四)职工午餐补贴:公司职工中午在食堂就餐,每餐标准 8 元,月合计240 元 /月,超支部分由各人自负,费用由各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再增发职工的午餐补贴。 (五)住房公积金:公司每月为在职的正式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其中,新进员工进公司满一年后,经本人申请,公司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手续由股份公司统一办理,每月向各公司及职工个人收取。 第七条 工资、奖金在各单位提取的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足够的前提下,在本制度规定限额内发放。 超过控制限额,必须在向股份公司缴纳 30%的调节基金后的净额内发放。 第八条 连续 2 年亏损的业务员或连续 2 年考评成绩不合格的管理后勤人员,或调岗、劝退期间的员工按慈溪市政府最低社会劳动保障工资发放。 第九条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按实际损失的 10100%进行赔偿。 第十条 要求各公司每年 1 月底前上报所在公司工资和奖金发放方案,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 年终,各公司的工资、奖金结算及分红方案,必须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管理制度及经营责任制的规定,在财务核算、审计的基础上报股份公司统一核定后 发放。 (建议去掉) 第二节 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制度 为了科学、公正地体现人才的市场价值,促进广大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工 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岗位技能,特制订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制度。 第一条 技能等级实施的岗位 股份公司对部分管理后勤岗位,逐步推行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制度。 第二条 岗位技能等级考核内容 ( 1)参加在职教育和培训情况,当前学历,岗位技能证书获得情况。 ( 2)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态度,主动性,规范性,出勤率。 ( 3)工作绩效,差错率。 第三条 考 核方法 直接领导的评定、人力资源部评定、培训成绩汇总、工作表现及业绩记录汇总、民主测评、个人书面总结、年终述职。 由股份公司经理室组织专门考评小组初步审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核实,报股份公司经理室集体讨论决定。 股份公司将对所有候选人员的考评情况予以反馈,使全体员工能充分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不断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等级。 条四条 薪酬挂钩 股份公司将对获得一级岗位技能等级的员工增发一级岗位技能工资,发放标准为 300500 元 /月。 以后逐步评定二级及 以上级别的岗位技能等级,每级可增加工资 300500 元 /月。 第三节 补充养老金制度 为激励和保障外贸优秀员工,特设立 “ 荣誉职工 ” ,并为其建立补充养老金,具体有关细则如下: 第一条 “ 荣誉职工 ” 认定条件 遵守股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外贸事业,在股份公司工作 5 年以上,且已与所在公司签订或认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年以上,当年度 公司或员工个人 工作业绩良好以上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各公司 推荐 ,报股份公司批准,可认定股份公司荣誉职工: (一) 连续两年完成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直属子公司经理及经理助理; (二) 累计 创。慈溪进出口公司人事、薪酬、业务、财务审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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