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总结内容摘要:

建筑 建筑 高 度 > 54m的住宅建筑( 仅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 > 27m,但≤ 54m 的住宅建筑〔 仅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 ≤ 27m的住宅建筑( 仅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 建筑 > 50m 的公共建筑 24m 以上 ,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 建筑高度> 24m 的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 建筑高度> 24m 的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 建筑高度> 24m的 藏书超过 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高 度 ≤24m 的其他公共建筑。 注:宿舍、公寓等 按 关公共建筑;裙 房的应符合关高层民用 ,当裙房设防火墙时按单多层。 17/77 表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房库 民用 房库 民用 房库 民用 墙 防火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承重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 墙和分户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不燃性 房间隔墙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难燃性 柱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梁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楼板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可燃性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性 难燃性 难燃性 可燃性 (综 P33: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使用金属夹芯板材,夹芯材料应为 A级) 注: 库房民 木柱承重不燃 墙体按四级。 一级 一高 /地下半地下 二级 二高 /单多重公 18/77 层数 等级 特殊部位 耐火极限 民 >100m 楼板 ≥ 房库民用 一二 上人平屋顶的屋面板 ≥ ≥ 房库民用 多 二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 ≥ 民用 一二 屋面板(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民用 二 房间隔墙(难燃性墙体) ≥ 房间隔墙(难燃性墙体)且≤100 m178。 ≥ 房间隔墙(不燃性墙体)且≤100 m178。 ≥ 民用 二 吊顶(不燃材料) 不限 民用 门厅走道 二三 吊顶(不燃材料) 老幼医学 三 吊顶(不燃材料) 吊顶(难燃材料) ≥ 库房民用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 节点外露 部位,应 釆 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 火极限。 19/77 总平面布局 建筑类别 裙房和其他民用 高民 ― 、二级 三级 四级 ― 、二级 裙房和其他民用 一、二级 6 7 9 9 三级 7 8 10 11 四级 9 10 12 14 高民 ― 、二级 9 11 14 13 注 : 既有的,低于四级按四级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组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 表的规定。 造 的 变 电站 的 防火 间距 应符合本规范第 变、配电站的规定, 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 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民用建筑与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 间 距不应小于 3m。 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 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 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20/77 防火分区和层数 名称 耐火等级 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m2) 全部设置自动喷水 备注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 条确定 1500 3000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 増 加。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条确定 2500 5000 三级 5层 1200 2400 ― 四级 2层 600 1200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一级 ― 500 1000 设备用房 1000 2020 仓库 地下库占地面积 ≤地上库占地面积 仓库(除冷库) 自动灭火系统 增加 厂房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 使用人数< 10人 不计 厂房 自动灭火系统 增加 厂房局部 自动灭火系统 局部增加 倍 丁、戊类的地上厂房 自动灭火系统 不限 民用 民用 自动灭火系统 增加 民用局部 自动灭火系统 局部增加 倍 防火分区的的分隔 厂房 除甲外的一二级房 可替代 仓库 甲乙库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丁戊库 可开口高≤ 4m,宽≤ 6m 民用 可直接替代 营展 ,一二,灭火和报警,不燃难燃装修 高层 ≤ 4000 m2 单层或 仅 多层的首层 ≤ 10000 m2 地下 ≤ 2020 m2 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单层 多层、半地下 地下、高层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停留的机械汽车库,减少 35% 一二级 3000 2500 2020 三级 1000 人防工程中,冰场、游泳池、靶道区、球道区、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室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避难走道无须划分防火分区。 人防工 程中,剧礼的观众厅,防火分区≤ 1000m178。 ,设有自喷和自灭也不可增加 21/77 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 上 下 面积叠加 叠加后的建筑面积 >上表面积 ,应划分 防火分区。 中庭, 面积叠加; 叠加后的建筑面积 >上表面积时,应符合下列,采取下列措施后,可把中庭当作独立的防火单元。 防火隔墙 ≥ 防火玻璃墙 耐火隔热性 耐火完整性 ≥ 耐火完整性 非隔热性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火卷帘 ≥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 窗 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 Fm 甲 Fm 乙 : 中庭应设置 排烟 设施;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商业设施 ,公供人员通行。 : 顶棚、墙 面, A 级;其他≥ B1 总面积> 20200m2的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 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的楼板 (同除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 , 分隔≤ 20200m2 的区域。 局部连通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 防火隔墙)、避难走道、防烟楼梯 间( Fm甲)。 有顶棚的步行街 连接,且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长度 ≤ 300m;不应布置可燃物 : 一二级 ; 多层时, 回廊或挑檐时, 挑宽度 ≥ ; 22/77 建筑类别 裙房他民一二 高民 ― 二 裙房他民一二 9 9 高民 ― 二 9 13 : 上部各层回廊和连接天桥开口面积 ≥ 37%步行街地面面积,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面向步行街围护构件 实体墙 ≥ Fm 乙 Fc 乙 防火玻璃墙 (包括门、窗) 耐火隔热性 耐火完整性 ≥ 耐火完整性 非隔热性 ≥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 实体墙 ≥ ≥ 商铺之间 防火隔墙 商铺面积≤ 300m178。 ≥ : 端部各层 都不宜封闭。 确需 封闭时, 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 且 面积≥ 1/2 外墙。 : 顶棚材料不燃或 难燃 (只有步行街的顶棚才可用难燃,其他所有建筑的顶棚都是不燃) 材 料,其承重结构的 ≥。 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 ≥ , 顶棚应设置 自然排烟 设 施并 宜 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 ≥ 25%步行街地面面积的。 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 手动 和 自动 开启; : 商铺外 应每隔 30m 设置 DN65 的消火栓 ,并应配备 消防软管卷盘 或消 防水龙 , 商铺内 应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 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商铺内外 , 疏散照明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和 消防应急广播系 每层回廊 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 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 疏散楼梯 应 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 或 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 首层 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 街内 任一点 到达最近 室外安全地点 的步行距离 ≤ 60m。 步行街两侧建筑 二层及以上 各层商铺的 疏散门 至该层最近 疏散楼梯口 或其他 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 步行街内不应 布置可燃物 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 ≥ ; 23/77 独立 四层及以上 二级三层 三级二层 四级一层 下一 下二 下三 高层 分隔 防火门窗 商、展 一二 四级一层 展、营 不应经营和展示甲乙 不应 学食菜 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 一二级三层,中学一二级 四层 见左 三级二层 四级一层 老、幼 宜 高层应,单多宜,独立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12级三层 三级二层 四级一层 不应地下 不应地下 不应地下 与相邻建筑 ≥ 隔墙 ≥ 楼板 Fm 乙 Fc 乙 医、疗 三级二层 四级一层 不应地下 不应地下 不应地下 相邻护理单元 ≥ 隔墙 隔墙 Fm 乙 走道上的防火门常开 Fm 剧电礼 宜 ≥ 1 个独立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一个厅室疏散门≥2,观众厅多功能≤400m178。 ; 宜 三级二层 宜(防火分区≤ 1000m178。 不得增加) 不应 自动报警喷水灭火 幕布≥ B1 级。 ≥ 防火隔墙 Fm 甲与其它区域 观会多 一个厅室疏散门≥2,观众厅多功能≤400m178。 ; 宜 三级二层 宜 不应 自动报警喷水灭火 幕布≥ B1 级。 歌 应一厅室≤ 200m178。 且≥ 2 安全出口(<50m178。 且≤ 15 人可一个安全出口)且自动报警 喷水灭火且防排烟 一二级的一二三层靠 外墙, 不宜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高差≤ 10m, 应一厅室≤200m178。 且≥ 2 个安全出口(< 50m178。 (标准≤ 50m178。 )且≤ 15 人可一个安全出口)且自动报 警 喷水灭火且防排烟 不应 ≥ 隔墙 ≥ 楼板 厅室的门和与建筑连通的门Fm 乙 24/77 ,内 不应 设置房库。 严禁 经营存放使用甲乙类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 住宅部分 (按住宅) 和非住宅部分 (按公共) 的安全疏散 ( 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 、防火分区 和 室内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 排 烟系统等 ) 配置,可根据 各自 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 该建筑的 其他防 火设计 ( 建筑与邻近建筑的 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 消 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的负荷 等级 ) 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