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销售合同范本(共10篇)内容摘要:

对其所出售种子的质量负责,如供方所供种子在大田种植时出现纯度超标现象,供方接需方通知后应及时赴现场鉴定,若双方无法就现场情况达成一致,则以扦取的封存样送交省级以上种子质量检验监督部门鉴定;如供方所供种子纯度确实不到约定标准,供方应赔偿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亩用种量按 3公斤计。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同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未尽事项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需 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失效,一式肆份,供需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邮 编:邮 编: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电 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 号:账 号: 篇五:种子购销合同样本 篇一:种子购销合同模板 农 作 物 种 子 购 销 合 同 供方: 合同编号: 地址 : 合同签订地: 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需方: 地址: 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 二、供方义务: 供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质量交付种子。 供方所出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 非检疫性病虫害或种植地所感染病虫害供方不承担保证义务。 如果属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 三、需方义务 需方保证按合同提货及付款。 需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第 3项规定进行复检。 需方保证依据第七条规定操作,如有违背则由需方承担对供 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如供方已承担则有权向需方追偿。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的承担 供方仓库交货,需方必须在供方通知提货后期满之日种子的风险转移至需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逾期提货,需方还应承担逾期的仓储费用。 运费由需方自担。 提货地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货的须于 年月 日前之前将合同约定数量的种子全部提完,并付清所有货款。 付款地为供方主营业地。 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则交货日期与承兑日期间的利息由需方自付。 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权拒绝发货,需方按法定违约金承担责任。 (需方在分批自提货物之前,须将所提货物的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货款两清。 ) 六、抽样及鉴定 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时取样封存,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 承担。 需方派出的提货人员为其委托取 样人,并承认其取样有效。 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提货的全部数量。 抽样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鉴定机构为“新疆自治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 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负担。 发芽率、净度、水 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 七、特别约定 供方及需方应按种子储藏要求进行仓储(包括低温、干燥、防霉、防蛀等),在仓储期间应建立定期抽检档 案备查。 需方应确认本合同中各品种已在当地经过试种,并适应当地气候及栽培条件。 供方标签所书品种特征和栽培要点仅供参考,需方须因地制宜种植 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需及时验收,在收货后 14 日内将验收结果(包括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完好率,以及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提出异议)邮寄或传真回甲方。 超过规定时限内未报,甲方则视此批产品为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质量指标中纯度指标除外。 纯度的复检应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长周期内完成。 如不复检或在以上复检期内未 提出局面异议,视为种子已达合同标准。 如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书面异议,则需方保证在提出异议后7 日内负责将货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担退货运费及清退货款,否则,视为需方接受该批种子 ,需方应按《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办理相应批准手续,供方将不再承担一切责任。 由于种子是有生命物质,发芽率会随时间或不当储藏而下降,供方标签所注质量指标仅在复检期内有效,需方(或种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种前)应进行发芽率实验,以确保合适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如发芽率下降,应加大播种量。 由于各地气 候及栽培条件不同,品种表现可能有变化。 供方仅对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四项指标在复检期内负责,该四项指标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 八、诉讼条款 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 院法院管辖。 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对本合同需方承担法律程序及实体上的责任。 九、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封存样品协议书》 供方: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月日封存样品协议书 1. 单位购康地种 业公司 种子 公斤。 按照国家标准 gb/t35432,由供购双方共同抽取规定重量的样品,该样品具有代表性,并是双方认可。 2. 样品一式二份,双方共同对样品进行封缄,并填写以下内容: 样品编号。 封缄单位 、康地种业公司。 封缄日期。 封 缄 人。 代表种子数量 公斤。 封缄时把样品种子装入规定的封样袋内,封好后如不启封,无 法把种子取出。 在封样袋上签名、 盖章。 3. 双方将封存样品在适宜条件下(低温、干燥)下保存一个生长周期。 此封缄 样品可作为质量纠纷供检样品,是复检或仲裁检验的依据。 供方: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月日篇二:种子购销合同 种子购销合同 甲方:遂宁市众满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合同法》、《种子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 一、乙方自愿代理销售甲方品种, 并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爱玉并负责该区域的宣传、售后服务以及新品种的实验、示范。 维护所在区域的市场秩序,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种子销售到委托区域范围外,否则取消代理权。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包装种子质量符合《 gb44o4. 1— 2020》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水份、净度、发芽率和小包装计量在乙方收货后半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舍格,纯度指标以次年大田生 产表现为准,若种子纯度超标则根据《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程序进行质量鉴定和处理, 经鉴定确 属杂株超标造成减产损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甲方不为乙方承担种子质量事故以外的其他法律、经济及民事责任。 四、甲方本年度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销售之前公司统一定价,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向甲方交纳种于预付款,超过期限则为无效合同,甲方有权在当地重新寻找代理商。 五、预付金结算方试: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金( 1- 5万元)按月息 1%计算,( 5— 10 万元)按月息 %计息,( 10 万以上)按2%计悬。 乙方向甲方打预付款之日起到甲方给乙方发货之日止为计患时间。 (此结算方式只限本公司水稻品种)六、优惠政策:在 9月 1日之前交纳种子预金( 1— 5万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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