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任。 第五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主持董事会工作;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董事会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机 关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七)阅读公司资产负债表、财务分析报告等财务报告, 监督公司自有资产的运用情况; (八)向董事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九)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重要合同和其 他重要文件, 或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他代表签署该等文件;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节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一名,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时须股东会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五十五条 股东各方提名或更换董事人选时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方可进行,但特殊情况除外,如调离、触犯刑律、不符 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等。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提前通知期限可由全体董事于任何时候一致放弃。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提前通知期限可由全体董事于任何时候 一致放弃。 第六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可采用书面议案形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但该议案之草稿须以专人送达、邮寄、电报、传真中之一种方式送交每一位董事。 如果董事会议案已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做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以本条上述方式送交公司后,该议案即成为董事会决议,毋须再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六十四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 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董事在表决时未投赞成票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接到通知而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应视作表示同意,不免除其责任。 第六十五条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这些费用包括董事由其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议场所租金和当地交通费等费用。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的完整副本应迅速送发于每一位董事。 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不少于 50 年。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六十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至少应占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包含三分之一 )。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被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 其市场禁入期间和禁入期限届满后三年内; (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人员; (三)受过其他处罚不适宜担任公司监事的人员。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股东提名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十一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股东会、工会或职工代表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十二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本章程第六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七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七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股东监事二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七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七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至少三分之二 (包含三分之二 )监事出席方 可举行。 第七十九条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 第八十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需有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赞成,方可通过。 第八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 50 年。 第八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一节投资管理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八十二条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在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根据委托人确定的投资指引,投资管理委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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