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范本内容摘要: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不得将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 勤勉义务: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 11 职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它勤勉义务。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有限公司 推荐, 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 股东会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12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或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递送、邮件或传真方式。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第四十五条 董事 涉及与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并经股东会通过后施行。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协助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所议事项应由董事会秘书 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 第九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 各 一名 、另设职工监事一名。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 届满, 可以 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人选 由 有限公司 推荐 , 并经 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同于本章程规定的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财产。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1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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