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应以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行政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为处于待岗期内的员工发放生活费,其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 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第 3 页共 5 页 第十条 待岗员工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 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行政总裁批准后准予上岗。 第十一条 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况,以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一:公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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