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销售合同样本内容摘要:

担。 6. 5 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电梯验 收的监检费及土建配合费由买方承担)。 6. 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 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 7 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移交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 电梯保修期从电梯 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 1 本合同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合同 签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 每台 的 元整 ¥ 人民币 元整 作为 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即 人民币 ¥ 元 整 (大写:人民币 万 元整 )。 7. 2 在本合同第 5. 2. 2 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日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到 应当交付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 即人民币 ¥ 元 整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7. 3 在本合同第 5. 2. 2 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 后 日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 %( 即 人民币 ¥ 元 整 , 大写:人民币。 7. 4 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 的 %即 人民币 ¥ 元 整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 5 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进人 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满一年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 %( 即 人民币¥ 元 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 6 卖方在每次收款 前应提供相应金额税务收据,电梯运至甲方工地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相应电梯总金额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务发票。 7. 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 15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 1 装箱清单; 8. 2 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 3 品质证书。 质量保证: 9. 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 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 正常运行 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 定的质量标准。 9. 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 根据国家标准 GB1005897《 电梯技术 条件》 及 GB75882020《 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 》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 设计寿命为 30 年。 9. 3 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 验收合格批次计算)。 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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