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复习题内容摘要:

的要求,甚至由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变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力量。 社会发展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适时立、改、废的必要性。 我们要不断推出新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社会的现实需要。 我们也要适时修改已经过时的、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同时,我们还要密切注意相关立法的实施效果,对于那些已经不适合实际需要或盐城市 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复习题 10 者在实际中已经丧失生命力,甚至成为发展障碍的法律制度及时进行废止。 在立 法上,要始终保持法律体系的活力,保持法律的有效性,使法律制度始终处于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积极状态之中。 三、法律实施要更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科学发展观对法律实施提出了新的任务。 这个新的任务就是法律实施必须有力地保障和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 )法律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的意义 法律从其本质上讲,既具有作为统治工具的一面,也有维护社会和平与和谐的另一面。 这两个方面都是法的本质的体现。 从化解社会纷争的意义上讲,法也是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中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 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维持在 “秩序 ”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其实法律也是这样产生的。 我国古代的思想家管子就认为: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 ,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律可以平定争端、实现和谐的寓意跃然纸上。 (二 )社会主义法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力量 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是由有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 在这个阶段,尤其需要和谐发展。 (三 )社会主义法更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力量 社会和谐既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条件。 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发展,没有发展,就没有社会的进步繁荣,就无法实现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的目标。 社会主义的发展需要安全稳 定的社会环境,没有这个环境作为条件和保障,社会主义的发展就会遇到障碍,社会主义的生产就会无法正常进行,生产力得不到正常的发展,社会主义的和谐就没有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的长远发展也没有物质条件。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涉及各个方面,这些相关方面的发展必须是彼此协调的、有机联系的、相互促进的。 依法进行的制度化运行和规则化运行,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法就是要为这些不同方面的协调发展提供运行规则和调整措施,有时甚至需要法律提供特定的纠错机制来加以修正。 所有这些努力都在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为此,社会主义法担负着 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重任。 在和谐中发展,以发展促进和谐,是社会主义法新的历史使命。 1市场经济的法治原则有哪些。 答:( 1)以人为本,确立市场主体资格 ( 2)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一体保护财产私有权 ( 3)尊重意思自治,维护合同自由 ( 4)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自主科技创新 ( 5)坚持经济民主,维护公平竞争 ( 6)国家适度干预,政府宏观调控 ( 7)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弱者利益 法治建设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使人民民主制度化,使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并且法律保障人民 当家作主; 二是合理配置国家权力,构建法治与文明的政治秩序,既保证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盐城市 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复习题 11 行使,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三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2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对法治建设有哪些促进作用。 答:( 1)法治文化对于立法和法律实施的作用 ( 2)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树立( 3)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执法和司法环境的改善 2法治是如何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的。 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包括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和守法保障三个方面。 一、立法保障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立法的领域、数量、质量等方面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有较大差距。 所以,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一 )把和谐作为法的精神 为了建立健全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法律体系,首先要将和谐精神注入法律体系之中。 所谓法的精神,就是法的终极价值、元价值、绝对理念,因而可以说法的精神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或中枢神经。 它蕴涵着或 决定着法的价值取向、基本原则,支配着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进行的法律性制度安排,指引和制约着对法律资源和其他资源的社会性配置。 我国社会进入 21世纪以来,和谐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价值理念和标准,成为统摄人权、自由、平等、正义、效率、秩序等法的价值的元价值,成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灵魂。 我们要以和谐作为当代中国法的精神,并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或清理。 应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的立法理念,克服以物为本、权力本位、忽视人权的立法弊端;对立法重点和利益协调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实现立法 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应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生态维护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特别是加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 (二 )加快立法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已经发生了两次标志比较明显的改革,第一次改革发生于 20世纪 70年代末至 80年代初,以 1982年宪法的修订为标志。 1978年,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一年的时间内,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 紧接着就开始修改宪法,制定、修订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82年新宪法出台。 宪法和这些基本法律的出台,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初步成果,标志着法治春天的曙光。 第二次改革发生于 20世纪 90年代,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标志。 l993年、 l999年和 2020年连续三次修改宪法,修改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以及全球化趋势不适应的宪法条款。 与修改宪法同步,我国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普遍加快了市场经济立 法特别是民商法的制定。 在短短几年中,我们制定和全面修订了海商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证券盐城市 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复习题 12 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继承法等一批市场经济急需的法律,并开始着手制定物权法、民法等基本法律。 这些民商法和经济法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为立法精神,比较恰当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律,适应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急需,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 继前两次法律改革之后,中国法律正在发生 第三次改革。 这次法律改革的背景,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后,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外提高开放的水平。 这些巨大变化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强有力地推进了中国法律改革,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更加有利于经济改革和社会建设,有利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其他领域全球化的挑战,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建设,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有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执法 保障 对于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狭义的执法仅指行政执法,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实施法律的活动。 这里,我们采用广义的执法概念,即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等在内。 (一 )行政执法是最常规、最普遍的执法形式 据统计,我国有 80%的法律和法规的执法主体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执法的实质是国家行政机关将体现在法律中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落实到社会生活之中。 在全部国家工作中,执法是最大 量、最繁重、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决定性环节。 执法有两项基本内容:一是组织实施宪法和法律,这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中心环节;二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排除执法过程中的阻力和违反法律、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 所谓组织实施宪法和法律,就是通过大量的组织工作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变成人们实际遵守的规则,把权力机关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的决定以及其他决定落实到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以至每个公民。 所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就是对侵犯法定权利、规避法定义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给予必要的行政强制,排除执法过程 的阻力。 执法的内容和方式非常广泛,包括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制裁、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等。 执法的种类包括工商行政执法、公安行政执法、税务行政执法、人事行政执法、财政行政执法、土地行政执法、食品卫生行政执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物价行政执法、城建行政执法、审计行政执法、金融行政执法、教育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海关行政执法、司法行政执法、农林渔业行政执法等。 无论何种执法都必须树立和谐的法治理念,从有利于社会和谐出发,采取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式进行执法活动,促进全社会和谐局面的形成、巩 固和发展。 (二 )司法执法 司法执法,即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的职能。 司法机关一定要把和谐的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并使之统领公正和效率。 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司法机关要执法为民,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要弘扬司法 民主,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协调,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作用,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盐城市 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复习题 13 又要立足于稳定社会,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息讼宁人。 所有这些,都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总目标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具体要求。 司法和谐第一是司法职责要和谐。 司法机关内部要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相互配合,通过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促进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第二是司法过程各个主体之间要和谐,特别是法官要切实尊重并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选择。 当事人享有自主实施诉讼行为的自由, 即诉讼权利的行使与放弃依据当事人的自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权自主选择有利于自己诉讼利益的诉讼手段,法官应予准许;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纠纷解决合意应得到法官的确认和支持。 第三是司法活动要和谐。 司法活动要立足和谐,促进和谐,正确处理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减少、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冲击。 第四是司法与社会和谐,努力达到司法与舆论和谐、司法与民意和谐、司法与社会发展和谐,通过司法与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三、守法保障 以和谐为目标的法律只有得到全面遵守,构建和谐社 会的立法目标才能变为现实。 所以,守法也是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守法,即依照法律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做法律所要求之事,不做法律所禁止之事。 守法的内容既包括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也包括遵守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判决、裁定等执行法律和适用法律的非规范性文件。 守法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 首先,全体公民要守法。 公民守法意味着依据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自己的法律行为中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不仅公民 要守法,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守法。 其次,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了行使国家权力时必须依法办事外,在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时候,例如作为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当事人的时候,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时候,作为执法对象的时候,也必须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法律裁决。 最后,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法治的根本保障。 只有执政党重视立法,尊重法律,认真执行和遵守法律,法律才有极大的权威,全社会才会尊重法律、信仰 法律,并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执政党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表现为党组织和党员带头执行和遵守法律。 依法治国是党提出来的,国家的基本法律和重要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 所以,国家宪法和法律既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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