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十三条 对现金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数额按银行核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四条 财务机构的银行账户必须按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 对各种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财务专用章和有关出票人印章必须由两人分管。 印鉴保管人不在时,由其 委托他人保管。 第三十六条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各级财务主管人必须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每次检查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第三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 预付账款按不同单位名称;或单位、个人姓名等设置明细账户。 做到及时清理、结算,不准长期挂帐。 按国家规定法人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应计提“八项”准备,如:年末终了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 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发生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 ;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等。 法人实体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每月按比例计提以下费用: 福利费计提 3%; 职工教育经费 %; 工会经费 2%。 公益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单位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提取另定办法 福利费支出范围: 职工困难补助费、病人慰问费、劳保用品、集体活动费、企业编制人员医疗费、卫生费、独生子女等。 7 职工教育费支出范围: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培训费、进修费等有关费用。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及服务过 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及商品等。 第三十九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公司)负担的运费、保险费、 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四十条 存货领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并分析差异,评价采购部门的业绩。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材料等应按规定分次进行摊销。 第四十一条 仓储库必须建立健全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制度,每月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每月由分管会计同仓库管理人员对仓库物资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物资盘存表。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人员不能自行处理,应及时查明原因,由财务部门审核,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审批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存货的采购、耗用等,应制定科学的存货库存定额,并不断降低存货库存定额,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 第九章 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耐用品、单位价值在 20xx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划分经营性(计提折旧)与非经营性(不计提折旧)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国 外购入还包括进口税金。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规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计价。 8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所发生的费用也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无所附凭据的,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购置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后勤集团(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贷(借)款、对外投资。 第四十五条 学校原有的固定资产在资产评估登记之后,后勤集团财务要建立详细账目严格管理,落实相应的保值责任人和保值目标。 对后勤集团内部因工作需要调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调拨手续,落实好新的保值责任人和保值目标。 后勤集团及下属二级单位对学校投入的固定资产不能进行转让、出租、变卖,当需要利用学校投入的资产进行抵押贷款、出租或对外投资时,必须 经集团办公会讨论批准,必要时需报学校批准,各单位无权自行决定。 第四十六条 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工程价款、未完工程支出等。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的折旧。 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营业发生的营业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八条 企业(公司)的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 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未完工程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