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群众艺术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后 70%返回各部门(作为本部门工作经费), 30%上交馆部。 (二)评委费、加班费等发放办法 评委费发放标准 评选节目及各类作品的评委费分为初评、复评、决赛三种情况发放。 ( 1)初评按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元标准发放。 ( 2)复评按每人每次不超过 400元标准发放。 ( 3)决赛按每人每次不超过 800元标准发放。 外请评委可视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发放。 加班费发放标准 ( 1)平时加班,按每人每天不超过 50 元标准发放。 ( 2)双休日加班,按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 元标准发放。 ( 3)法定节假日(国庆节、春节、元旦、“五一”节、“三八”妇女节),按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标准发放。 根据工作责任以及工作量大小,发放标准可做适当浮动。 凡上班时间外出辅导、讲课所得劳务收入按其中的 10%上交馆 73 里作为管理费。 (三)其他经费使用 使用馆部经费须由行政副馆长签字,一次性使用1000元以上(维修,购置设备等)项目,须经馆部集体讨论决定。 各部门要求购置设备、器材 、材料等要有专项报告,并须经馆部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统一购置,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所购物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接待经费开支,须经分管馆领导同意,就餐后由馆部领导或部门主任签单并注明事由;如果馆部领导或部门主任不在,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单。 五、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各部门差旅费开支应在年初作出预算,馆部审核确认,正常经费出差费用报销须经部门主任签字、主办会计核定,分管馆长签字。 其他经费出差费用开支应在事先取得馆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二)各地邀请有关 人员赴当地辅导、帮助工作的应由各地发函到馆部,经馆部同意后委派有关人员前往,差旅费原则上由对方负责报销。 凡邀请个人的,馆部一律不予承担。 (三)因公出差住宿费每人每日报销标准为:省外 150 元、省内120 元,超出部分个人承担 30%。 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报销,在会议期间不发出差补贴。 馆部人员原则上省外 200 元、省内 150 元,但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市内交通费,一般不准乘出租车,如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五)出差外地,凡借备用款者,回来后一周内按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销,过期不办理核销者,借 款从第二个月工资中扣回。 74 六、医药费自费部分报销制度 国家医保规定的医药自理部分,原则上自理。 因病抢救及重症、急症,由医生建议必须使用的自理医药费用,特殊情况由本。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