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专题之外资企业避税(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元 国际先驱导报圣迭戈特约记者沈莫寒报道 20xx年 5月 20日,美国加州的医疗诊断设备企业 Diagnostic Product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DPC)和美国司法部同时宣布,由于该公司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 —— 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普)在过去曾经通过贿赂取得中国医院的订单,因而被罚款 480万美元。 天津德普丑闻 DPC公司违反了美国国会 1977年通过的《海外反腐败法》,该法严禁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 DPC公司表示,该公司已经在 5月 20日与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协议,同意向两者分别交付 200万美元和 204万美元的罚款,此外还要付出 75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总计超过 480万美元。 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据透露, DPC母 公司是两年前发现这一问题的,并且及时向美国的相关部门报告了此事。 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吉姆。 布里尔( Jim Brill)对记者说:“我们觉得这样做是对的,作为一个美国公司,我们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做生意。 ” 从联邦法院透露的信息看,天津德普在 11年的时间里向三家中国医院的工作人员行贿,金额达到了 160万美元。 根据美国司法部透露的信息,这其中大部分的钱都通过现金的方式由该公司的人员亲手交给了医院有权做出采购决定的人员。 天津德普的总经理授权进行了这一系列贿赂活动,并且将支出记录在案,作为销售支出的一部分。 目前, DPC公司已经同意接受进一步的民事和刑事调查,更详细的细节也将逐渐被公布出来。 一本书和它引起的反思 这是继去年的美国朗讯公司涉嫌在华贿赂中国官员和今年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恩照收取美国公司贿赂后,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又一案例。 事实上,曾经在华工作的伊桑。 葛特曼的《失去新中国:美国商业、渴望和背叛的故事》一书出版后,许多跨国公司就开始面对美国公众的责问,他们想知道的是,为什么跨国公司在中国如此没有原则,而极端的说法就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卸到中国的环境身上。 在葛特曼这本许多美国跨国公 司管理人员耳熟能详的著作中,他对中国的商业环境进行了极至的批判。 这位作者于 1998至 20xx年间在华工作,三年里他先后在一家电视记录片公司和一家为美国公司开拓对华业务提供咨询和帮助的公关公司任职。 刚到北京时,葛特曼满脑子都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处处充满了商机以及他们将带给中国自由之类的想法,但很快他就发现自己错了:新一代冒险家不得不痛苦地放弃自己的企业道德文明,“入乡随俗”,去接受中国的游戏规则。 葛特曼在书中披露出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如摩托罗拉公司代表向他吹牛说他们是怎样例行公事般地向中国官员行贿 以打开市场;亚洲全球交易公司( Asia Global Crossing)的经理销毁公司的支出记录以掩盖公司的亏损;驻华企业为了应付检查,动用公款为总公司的代表提供五星级酒店和妓女服务等等。 葛特曼说,在他所在的北京商业圈子里,成功与否不仅仅是按市场的占有率来衡量,还有许多别的因素。 这本书在美国发表后引起很大反响。 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商学院的哈里。 阿拉莫斯博士对记者说:“从这本书开始,许多美国人和美国公司开始关注跨国企业在中国的为商之道,并且对一些公司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 中国有责任,但不是全部 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但 是阿拉莫斯博士也提出,“很多说法太理想化了,即使是在美国本土和其它西方国家,公司在竞争中采取一些贿赂的手段都很难杜绝,因为商人本身是趋利的,只能依靠监管让他们在更为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 所以,阿拉莫斯博士认为一味把美资公司在其国内捧为圣洁的企业,而将他们在中国的所作所为一律归结到中国的环境,是不公平的。 阿拉莫斯博士告诉记者,在公司反贿赂方面,西方国家的制约体系比较完善,中国现在的发展很快,也应该尽快建立这样一套机制。 事实上,美国公司并不是生来圣洁,许多著名的世界 500强公司都曾经在海外进行贿赂活动。 正是因为这种行为一度令人触目惊心,才催生了 1977年颁布的《海外反腐败法》。 这部法律是在尼克松总统因水门事件去职之后,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之下,对非法政治捐献和洗钱活动进行调查之后所产生的一个副产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当时的调查显示, 400多家公司承认它们在海外存在非法的或有问题的交易,他们承认,自己曾经向外国政府官员、政治家和政治团体支付了高达 30亿美元的巨款,而且多数都是自愿行为。 这些公司中,超过 117家公司跻身《财富》杂志世界 500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1976年 5月 12日报告给参议院银行委 员会的案例揭示,埃克森公司在 1963~ 1972年行贿的金额高达 7800万美元;洛克希德公司秘密向客户支付过数百万美元巨款;在通用电气公司和西屋公司为夺取菲律宾核电站合同所进行的激烈斗争中,技术较差的西屋公司为了获得两座价值 500万美元的核反应堆合同,支付给菲律宾第一夫人“铁蝴蝶”伊梅尔达。 马克斯的亲戚 1730万美元。 链接:美国公司近年海外贿赂案例朗讯公司 20xx年 11月,全球最大的通讯商之一朗讯在沙特阿拉伯触犯《海外反腐败法》的丑闻被发现。 朗讯被揭发向沙特阿拉伯电信部长行贿 1500万到 2500万 美元的现金和礼品。 《华尔街日报》 11月 16日的封面报道还指出向该部长的行贿还包括为其在西雅图一家顶级癌症治疗中心支付高达 200万美元的治疗白血病的费用,朗讯为此得到了沙特阿拉伯政府 50亿美元的订单。 据称,这也是朗讯在中国自揭丑闻的直接诱因。 戴姆勒 克莱斯勒公司 20xx年 10月,媒体报道,一位戴克公司的前会计师向美国联邦法院举报该公司存在违背《海外反腐败法》的行为。 这位会计师说,这家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利用 40个银行账号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 巨人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国防工程承包商和军火商,它和 洛克希德。 马丁公司的合并在 20xx年受阻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其在海外的非法支付行为。 20xx年 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巨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人公司亵渎了《海外反腐败法》,向贝宁共和国总统的商业咨询顾问支付了超过 350万美元的贿金。 巨人公司将被迫缴纳出通过行贿获取的利润大约 1200万美元,并且支付罚金 1300万美元。 孟山都公司 生物和农业技术公司孟山都公司在 20xx年 1月 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缴纳了 50万美元罚金,作为它违反《海外反腐败法》,向印度尼西亚政府官员行贿的惩罚。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起诉书称:一位孟山都的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印度尼西亚的一家咨询公司向一位印度尼西亚环保署的高级官员行贿 5万美元。 因为印度尼西亚环保署可能出台一项不利于孟山都生意的管理规则。 但是尽管 5万美元的贿金被送到那位官员手中,这项规则却并没有因此而被废除,随后这位高级经理通过假造发票的方式来掩饰此事。 此外,委员会还指控孟山都公司曾经向 140位现任或前任印度尼西亚官员和他们的家人行贿,贿金总计约 70 万美元。 广州反避税 宝洁最终补税八千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对外公布﹐该局对某大型跨国企业涉及的境内巨额免息融资问题进行了调整﹐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 五亿九千六百二十六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八千一百四十九万元﹐该笔税款已于近日全部缴交入库。 税务部门没有对外公布是哪家企业被要求补税﹐但据可靠消息透露﹐这家大型跨国企业是广州宝洁( P﹠ G下属企业)。 涉向境内企业融资 据了解﹐以往开展的反避税大多都集中在对“跨境避税”范畴上的调整﹐侧重在对外资企业通过原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定价方面避税问题的调整。 此次广州市国税局对外资企业向境内关联企业融通资金的行为进行的反避税调整﹐涉及企业使用“成本或费用转移避税法”的范畴﹐拓宽了反避税调整的范畴﹐是一项新尝试。 同时此 次“境内融资案”的成功调整﹐也是广州市反避税调整单个案件补缴税额最大的案例。 与偷漏税明显有别 一位资深税务专家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跨国公司使用避税方法合法减轻税务负担是一种通常做法﹐把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 但企业在避税过程中会出现合理或不合理的税务安排﹐而受到税务部门的查核。 他强调﹐避税和违法的偷税﹑漏税有明显的区别。 中国为了行使税收管辖权﹐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税款充分征收而不流出国外﹐必然会大力开展反避税工作﹐对税务安排不合理的企业要求调整交易价格和其它不合理因素﹐交纳税款。 随着 今年中国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法﹐必然会继续加大反避税的力度。 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必须合法合情合理 这位税务专家续称﹐企业对税务部门有关反避税的税务调整如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覆议﹐如仍不服覆议结果﹐可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他表示﹐目前国内企业进行有效避税的仍不算多﹐有的还停留在违法的偷税阶段﹐但随着中国加入 WTO与国际接轨﹐以及企业发展规模化和国际化﹐进行避税考虑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他还提醒企业﹐在进行避税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合法﹐还要做到合情合理﹐减少被税务部门要求调整税款或补税的情况发生。 恒基公司通过财产租 赁转移利润的反避税 (简称恒基公司)是香港恒光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恒光)在深圳独资经营的一家外商企业,注册资本 1000万港币,实收资本 200万港币,于 1998年 2月正式开业。 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电脑打印机、电脑主板、微型马达等电子产品,以及塑料制品的加工装配业务。 ,香港恒光拥有恒基公司 100%的股权,原材料和产品的购销业务均在恒基公司和香港恒光之间进行。 因此,恒基公司和香港恒光是关联公司。 ( 1)财产租 赁情况。 税务机关在 1998年年末对恒基公司进行账务检查时,通过向该公司财务人员的询问及查阅有关财务报表后发现,从 1998年 2月开业后,该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宿舍、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是向香港恒光租入的,总金额为7530万元人民币,其中厂房、宿舍 4000万元,机器设备 3000万元,办公、电器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530万元。 ( 2)租金支付情况。 该公司和香港恒光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恒基公司按租入的固定资产总金额每年以 26%的租金率支付租金给香港恒光。 1998年恒基公司支付给香港恒光的租金为 7530 26%247。 12 1 0=(万元)。 鉴于企业的这种租赁方式和支付的租金额巨大,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使用费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进行调整”。 因此,税务机关决定对恒基公司租赁业务和价格进行调整。 赁项目租给非关联公司的租金收取情况,但该公司无法提供。 因此,税务机关根据 香港另外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一家著名的租赁公司的租金收取标准来核定恒基公司应付的租金额。 该家香港租赁公司对于上述资产确定的年租金率分别为:房屋 %,机器设备 %,其它设备 %.按照这一标准,恒基公司 1998年应付的租金额为:( 1)厂房、宿舍应付租金 =4000 %247。 12 10=(万元);( 2)机器设备应付租金 =3000 %247。 12 10=(万元);( 3)办公、电器设备及运输工具应付租金 =530 247。 1 2 10=(万元) 1998年 租金支付额合计为。 - ,支付租金额 16315000元,调整后的租金支付额为 ,因此,应调增所得额 16315000-=(元),调整后恒基公司 1998年度利润应为 -=(元)。 可见,经调整后,恒基公司 1998年从自报亏损 元变为盈利 ,应为第一个获利年度。 该公司对此项调整无异议,以 后年度按此办法进行调整。 点评:通过租赁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利润的转移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避税手段。 这类操作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租赁价格超出了正常租赁价格的变动范围,奇高或是奇低,目的就是要在高税负情况下造成亏损或是在低税负情况下形成巨额盈利,以次规避所得税,实现整体税负的减轻。 税务机关在对这类业务进行反避税调查时,应紧紧抓住租赁价格这个主要线索,通过与同类租赁价格的比较确认其是否实施了避税行为,并据此对其租赁的转移价格进行税务调整。 制衣公司压低外销产品价格的反避税调查 限公司是由中方企业与香港 A公司共同兴办的中外合作企业, 1996年开业,生产销售高级品牌服装,产品 100%外销。 A公司系尊尼制衣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且自企业开业以来,生产所需原材料均是由香港 A公司提供的,产品全部返销香港,大部分返销香港 A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公司与香港 A公司构成了关联企业。 1999年外销产品 ,账面上盈利 60122元。 税务机关在 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在与其关联 企业香港 A公司业务往来中,违反正常交易原则,通过转移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销售收入额。 入额的事实,税务机关检查了企业有关账簿凭证,主要是销售收入账和 1999年销货凭证,通过检查证实,该企业 1999年度销售给香港 A公司的时装每打定价为 1800元,共销售 611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打,总金额为 1099800元,而企业销售给另一家非关联公司的同样产品的价格却为每打 5520元,共销售 585打,总金额为 3229200元,是。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专题之外资企业避税(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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